廖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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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守灵人 ]创建于2010年09月15日

谁该为廖珍平之死担责?

发布时间:2011-01-19 00:15:01      发布人: 守灵人
 2009年9月15日,18岁的廖珍平因两天前骑电动车撞伤位老太太,服敌敌畏自杀。他的父母认为,是老太太的5名家属用挟持、威吓的方式索要赔偿款,逼死儿子的,他们因此起诉索赔76万余元。

  2010年9月14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不同意赔偿,并认为是廖珍平的母亲在出事后打骂孩子,给了孩子太多压力,导致惨剧发生。

  1991年7月23日,廖珍平出生于四川省大英县一个山村,其父母早年来京打工。去年9月初,廖珍平来到父母暂住的丰台区郭公庄,在附近一家饺子馆当厨师。同年9月13日早上廖珍平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出门没几分钟,他就给母亲打电话说:“妈,我撞人了。”

  廖珍平撞的是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老人被撞断了骨头。事发后,廖珍平和伤者家属一起去了交警队。最终,廖珍平被认定负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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