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词
如果说校车园长有罪,那肯定是替人顶罪!
肖广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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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小博士幼儿园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与由东向西行驶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 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校车严重超员,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
同日,正宁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军刚刑事拘留。正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军刚作为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幼儿园校车所有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私自改装车辆,指使他人严重超载行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幼儿园园长(董事长)涉嫌犯罪罪名有两个,一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是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1992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在厂(矿)区内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 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也就是说本案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还是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在于李军刚是违反的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还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很显然,私自改装车辆和指示超载驾驶没有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只有交通运输规章规定。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即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其他犯罪办理。也就是说,该解释把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的重大交通事故统一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也很显然,本案是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
因此,幼儿园园长李军刚无论从违反的规章性质还是发生事故的范围均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很显然本案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问题是车辆所有人也就是幼儿园园长李军刚是否构成该罪,则有待研究。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该条规定车辆的所有人或单位主管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有二,一是时间发生在交通肇事后,一是行为为指使肇事人逃逸。
问题又显而易见了,小博士幼儿园园长李军刚均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
该解释同时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包括严重超载驾驶)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小博士幼儿园符合指使严重超载驾驶的情形,但是本案的发生和严重超载驾驶没有必然联系。本案的发生主要原因就是校车司机违法变道占用对方车道违法逆向超速行驶。严重超载在本案中并没有导致驾驶行为或车辆的制动等安全设施出现不利影响。因此,小博士幼儿园园长仍然不符合“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
综上所述,小博士幼儿园园长李军刚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不应以交通肇事罪进行追诉。
李军刚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会被定罪。答案是很可能。原因还是有两个,一是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变更罪名,一是事故发生了总要有人来顶罪。法律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也就是说公安可以一个罪名拘留侦查,检察院可以另一个罪名逮捕起诉,法院可以其他罪名审理判决。不到最后,你永远不知道法院以什么罪名来对付你。至于顶罪,我们见的太多了,至于原因和内幕你都懂的,也就不多说了,还是现实点洗洗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