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宋海波同志在单位工作期间突发心源性猝死,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宋海波,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1985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生前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副部长、四级高级警长。
从警39年以来,该同志理想信念坚定、为人正直、爱岗敬业、工作务实。负责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市本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任职期间负责的各项基础建设项目程序合规、手续完备,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人民警察的初心和使命。2024年1月18日,该同志在单位工作期间突发心源性猝死,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2024年6月27日,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该同志先后荣立曾获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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