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垫付刑案赔偿岂能“无可奉告”?
律师与家属均表示“不便透露”赔偿数额,想必他们是在严格遵守政府要求“绝对保密”的约定,只是如此私了式的垫付赔偿,政府“不便透露”的底气在哪儿?
尽管政府只是垫付赔偿,但毕竟实际支付了一大笔资金,显然这笔资金不是相关官员从自己口袋里掏的,而是动用的纳税人的钱,自然大众有权知道政府使用这笔钱的数额及其依据,政府更有主动告知公众的义务与责任。即便如律师所言,赔偿是“在法律框架下按照法律标准进行的”,那更该大大方方地对外公布,不至于自己不说还让死者家属和律师也闭口吧!
垫付意味着是暂时的,这也许是当地政府“不便透露”赔偿数额的“理由”。令人困惑的是,该案件至今连谁是主犯谁是从犯都未弄清楚,我们又怎能“乐观”该垫付将得到不折不扣的“偿还”?如因该案件涉及两位警员,当地政府就平添垫付的主动,或缘于有“自己人”作案,就甘于留下这笔糊涂账,那很可能会发生因有疑犯没有赔偿能力,而最终让政府“垫付”成“应付”,甚至不排除因有警员作案而演变“国家赔偿”的黑色幽默。
政府火急火燎地垫付赔偿,如果真是出于人道主义,他们完全可以先公开预付一定的资金用于死者家属处理相关事宜,待结案后再协调最终赔偿金额。他们仓促“兑现”的最大目的还是尽快了结此案,以此与死者家属作为交换条件,即让你死者家属“积极配合”,尽快火化阿红的遗体。我们不希望将此做法说成是毁尸灭迹,但在真相至今不明,尤其是阿红到底是被猥亵还是被强奸(轮奸)的问题上都没有搞清楚,政府怎么就“提倡”将死者的遗体匆匆火化了呢?
一个连基本的事实真相都不明朗的重大刑事案件,不可能会随着受害人家人的被封口而大事化小。相反,随着各方质疑的介入和跟进,5名疑犯穷凶极恶的作案现场必将被层层剥笋,并让那些粉饰太平、甚至竭力隐瞒事实、扭曲真相的官员无处藏身。否则,邱阿红之死就真的是白白送死,关注该案件的广大公众今后还怎么相信政府调查和法制力量?□周稀银
来源: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