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龙岗区看守所一名在押人员赖宏胜突发疾病送龙岗区人民医院救治。1月30日上午9时49分,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近日,死者家属要求看守所等单位赔偿上百万元。龙岗公安分局经调查,排除了赖宏胜被外力袭击导致发病的可能,系意外死亡。龙岗区看守所采取的抢救措施积极、得当,监管看押过程均符合有关规定,不同意赔偿。赖宏胜突发疾病后,看守所即积极联系、配合医院全力抢救。龙岗分局立即成立由指挥处、监察科、法制科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公安局、龙岗区检察院作了汇报,并于当天通知了他的家属。赖死亡后,龙岗分局还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安部,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启动善后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多次与赖的家属沟通,听取家属诉求。家属对龙岗警方的调查结论表示不认可,也不同意按规定对死者遗体进行解剖,并提出高额赔偿金要求。目前,善后处理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