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双桥明珠幼儿园4岁男童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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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涉事幼儿园如何担责?

发布时间:2016-09-29 11:12:08      发布人: 孝爱天使

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赵正彬律师认为,幼儿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管理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孩子们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赵正彬说,根据这起事故目前披露的情况,该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疏于管理而导致本次幼儿死亡事故的发生,事发幼儿园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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