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5日,高斌武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高斌武,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生前系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该同志从警34年来,共审核刑事案件5000多起,治安行政案件2万余起,填写《刑事案件审查登记表》10余本、《治安行政案件审查登记表》20余本、《执法卷宗考核表》2万余份,他所审查过的案卷实现了“零差错”,未出现因民警执法过错问题而造成的上访案件,为建设平安静宁、法治公安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突出贡献。2024年4月5日,该同志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2024年4月9日,平凉市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该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被授予“全国执法质量考评先进个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标兵”等称号,2024年5月被追授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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