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路人商户出庭作证
仲裁当日,申请方代理律师向白银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3份书证、5名人证,3份书证为徐建刚的户籍证明、徐建刚在龙生公司领取工资存折证明、事发后龙生公司给家属预支1万元丧葬费证明,5名人证分别是事发时围观目击者王红伟、赶来救助并拨打120的徐建刚的同事杨继军、徐建刚上班途中聊天的修锁师傅王晓龙、围观商户李建平等,他们都证实当时徐建刚身穿保安服,佩戴上岗证在嘉垣广场发病身亡。另外,徐建刚的邻居于大姐、当日围观的商户等20余人也聚集在仲裁庭外要为徐建刚作证。
被申请方甘肃龙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则出示3份书证,分别是5月29日保安部的查岗记录,记录发现徐建刚在上岗期间和非单位人员酗酒,5月30日的书面上报材料,5月31日向徐建送达的辞退文件,证明徐建刚在事发前已被单位辞退。
当日仲裁委员会宣布暂时休庭,今日(7月16日)将继续进行劳动仲裁,据双方律师称,希望通过调解程序来尽快调解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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