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17株洲高架桥垮塌遇难者陈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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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志明

发布时间:2012-08-02 14:19:33      发布人: 孝行天下
2009.5.17遇难人数的变动,起于5月19日株洲市政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的一次“意外”:新闻发言人在念新闻通稿时,称此次事故“共死亡10人”。该发言人突然停顿了很久,又改口说“共死亡9人”。发言人补充解释,之所以出现这两种说法,在于统一口径有误。

  在昨日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面对多家媒体记者的质疑,株洲市政府新闻ban公室主任乔英镭表示,出现“口误”是由于打印文字出现了错误,“我们最初定的是9名遇难者,应该不存在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株洲市内共有5家殡仪馆,其中仅株洲市殡仪馆、南方殡仪馆两家接收了此次事故的遇难者遗体。株洲市殡仪馆工作人员表示其共收了9名遇难者遗体,大部分都已经火化了,目前尚有两人未火化。南方殡仪馆则接收了两具遗体,为荷塘区遇难民警陈志明及其女儿。

  10人和9人,一人之差,决定了事故性质与等级的认定。根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重大事故分四级,其中二级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介于10-29人之间,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至300万元间;而三级重大事故则是3-9人之间,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不同级别的事故认定,决定着最终行政处分或刑事问责的力度。

  据某位高人说,只有在现场拉出来而且粉碎的尸体,才算“死亡”,只要是身体基本完整的,不管有没有气,都会“送”医院“抢救”的,在路上和医院“死亡”的人,是不算伤亡人数的哦。所以,9人死亡是很正常的,市委市政府绝对没有弄虚作假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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