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2.02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遇难者丁朝晖
事故发生后,秀峰区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警立即出警赶赴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区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安监局汇报,相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启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案》,同时指挥民警对事故死伤人员进行救援、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现场马上对车上所有乘员及死者提取了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7日下午,经公安刑侦部门取样鉴定确定肇事者为驾驶员刘畅的血液酒精测定结果为:149.36mg/100ml(80mg/100ml系为醉酒驾车),证实了刘畅当时系醉酒后驾车的事实,同时查明肇事者驾驶的桂CQM169小型普通客车系同车人员陈某私家车辆。经现场取样,将相关证据送自治区相关有资质部门检验,7日下午,确定当时肇事者刘畅驾驶车辆的车速为103公里/小时,为超速行驶。根据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初步确定,刘畅系醉酒驾车,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这起交通事故。
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对此事故立案处理,并已向肇事者和死者家属进行通报,并将根据相关司法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此案。因事故发生造成肇事者刘畅受伤,医院诊断需手术治疗,交警部门采取了对其24小时监控措施。7日上午刘畅已实施手术,但肇事者刘畅仍在监控当中。
事故发生后,桂林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黄济贤密切关注事故处理进展,要求有关人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办理,并对死者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同时桂林市相关部门表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