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大法官倪征日奥
俞 前 黄积苏
倪征日奥 是新中国第一位联合国国际大法官。1906年生于吴江市黎里镇。1928年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29年获美国史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47年10月,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官,参与审理日本战犯板垣征四郎案件,取得严惩日寇元凶的胜利。1985年,在联大和安理会上以绝对多数票当选为国际法院大法官。
一
1906年夏天倪征日奥 出生在吴江市黎里镇一个书香门第的大家庭中,倪家家风开明。父亲倪寿康是个秀才,9个子女均念新学,连女儿也外出念书。他这一代是“征”字辈, 第三个字都是“日”旁。 由于出生于炎夏, 所以起了一个“日奥 ”字。这个字见于康熙字典,一般字典上没有。那年月由于军阀混战,兵荒马乱,民众的生活毫无保障。3岁的时候,一场大火烧毁了他家的祖屋,生活顿时陷入困境,后全家迁居平望镇。在平望和黎里他相继读了私塾和小学。儿时的征日奥 酷爱看《包公案》、《施公案》一类的公案小说,从小就在心中埋下为民请命的种子。1911年,他随父母去看望住在上海英租界的曾随孙中山参加过同盟会的九叔,听说了刚刚发生在租界里的一件事:当时上海租界里的法院称为“会审公廨”,凡涉及外国人的诉讼,都要由中国官员会同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领事会审。此次会审中国官员与外国领事意见相左,当场发生争执,外国领事蛮横地扯断了清朝官员的朝珠,珠子滚满一地。朝珠在清朝是政府权力的象征,此事极大地震惊了上海市民,造成上海全城罢市。这件事也刺痛了倪征日奥 幼小的心灵,深深地留在了他童年的记忆里。那散乱的碎珠时常在倪征的眼前展现。后来,他到上海读中学,还专门跑到“会审公廨”去实地看过。他暗暗发誓:要发奋读书学习,为收回中国的司法权,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做出一个中国人应有的努力。在早年所感受的影响之下,他决定学法律。他自小就显示出了非凡的才华和远大的志向。他8岁的时候,常和父亲对对子。有一天,他在书桌上写了两行字:“今日藐乎一学童,他日中国主人翁”。父亲看后高兴地称赞他:“此子今后非池中之物。”
考入上海虹口区的私立澄衷中学两年后,他又转学考入沪江大学附中就读。1923年,17岁的倪征日奥 因成绩出色,直升沪江大学。后来,读到大学二年级结束的时候,倪征日奥 转学,进了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
这是一段艰难的求学生活。他当时决意要留美深造法律,而美国大学规定,攻读法学博士要有法学士和文学士两个学位。这段时间他的每一天都在疲于奔命。大清早,要赶去江湾持志大学学习文科,10时过后,又赶到唐山路澄衷中学“勤工俭学”教英语,中午后,要直奔昆山路的东吴大学学法学。
在读书时候,倪征日奥 就十分关心社会事业。1922年前后,他与平望人凌景埏、吴文均等人发起成立了“平望旅外学生会”。后来又约请周同祺、吴尧基、吴文娟、过天梅、庞名标等人参加,参加者都是在外读大学的平望学生,办会的主旨是利用暑假举办“平望暑期义务学校”为家乡服务,1922年到1925,连续办了四期。旅外学生会的活动,大多在凌景埏家租住的寺浜弄凌家“宝泽堂”的北厅举行。暑校开办时,除贴招生广告外,还不辞辛劳,冒着烈日跑到下塘等处客民棚户家庭劝学,使不少失学儿童前来就学。
暑期学校借殊胜寺女子小学举办,每天上半天课。结业时发结业证书并举办结业典礼,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发奖牌。有位叫殷鉴吾的女生就获得过一面梭形的银牌。1925年,暑校的结业典礼在殊胜寺小学门外佛台遗址的广场上举行,请来柳亚子先生演讲,宣传三民主义。
1928年,22岁的倪征日奥 同时在东吴和持志两所大学毕业,把家中分到他名下的田产作抵押筹措经费,远涉重洋赴美国加州史丹福大学留学。1930年,倪征日奥 获得史丹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到美国东部马里兰州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当荣誉研究员。就在那里,与在沪江大学的同学张凤桢重逢。这时,张凤桢正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研究院攻读政治学和外交学。当张凤桢获得哲学博士学位时,倪征日奥 与她的爱情也瓜熟蒂落,两人在异国他乡喜结良缘。不久,新婚的博士夫妇取道西雅图登船回到中国上海。
二
回到上海后,倪征日奥 在东吴、持志、大夏三所大学执教法律,夫人张凤桢也在大夏大学执教,两人都是兼职律师。他们曾过过一段平静的生活,但很快就被“一·二八”的炮声所毁灭。为了生计,倪征日奥 经他的恩师、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大理院院长董康介绍,去了南京司法行政部担任“编纂”,没有多久,编纂室主任郭云观南下上海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他也跟着到了上海任特区法院推事。这段时间,使走出书斋不久的倪征日奥 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练。淞沪战争爆发,上海成了“孤岛”,倪征日奥 被迫离别妻儿,离开上海到了重庆。1943年1月,英美等西方国家被迫取消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近百年的“领事裁判权”后,倪征日奥 被任命为重庆地方法院院长。1947年初,倪征日奥 辞去了重庆地方法院院长,担任了当时司法行政部的参事,仅有的四名参事中他主管外事。
1947年10月6日,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审判日本战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于1946年初。法庭成立后,即开始受理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这些战犯都是策划指挥侵略战争的法西斯头子,其中有曾任日本首相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和平沼骐一郎;有陆相、海相、外相等内阁大臣;有最高级的军事指挥官和特务头子。审判自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历时两年半。审讯工作采取的是英美法三国的诉讼程序。审判中,美国政府极力操纵法庭,并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了种种有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规定。如对每个战犯除设有自聘的日本律师及辩护人外,都要配置一名美国律师。这些美国律师在辩护中或诡辩狡赖,或横生枝节,故意拖延审判时间,甚至乘机为一些没有直接危害美国利益的战犯开脱。
对于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国民党政府没有充分的准备,以为只要法官、检察官的金口一开,大笔一落,就能严惩战犯,所以没有准备足够的人证、物证材料。审判一开始,我方代表就陷于有冤难伸、有苦难言的被动局面。
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的向哲浚为此而苦恼,认为还得火速让政府一面搜集日军侵华的人证、物证;一面再增派些精通英美法律的人员来日本助战。于是,他决定回南京搬兵。司法部长谢冠生没估计到审判过程会如此复杂,听了向哲浚的求援要求后,想起刚从欧美考察回来的法学博士倪征日奥 。
倪征日奥 以中国检察团首席顾问,同时也是国际检察团成员身份与上海律师鄂森、桂裕、南京中央大学法学教授吴学仪等中国法官顾问,一并赶往东京。到东京上任时,检察起诉阶段已过,进入被告提出反证阶段。在东京大审判的最初几个月里,因为当时远东法庭实施的是英美法系的审判制度,对证据的要求必须附合英美法律规定,而抗战中从来没有哪个指挥官想到应该保存什么证据作为控诉战犯用,所以当中国提出主要控诉事实时,有人便利用英美诉讼程序的特点,多方发难。站在被告席上的日本战犯也用洋洋自得的眼神瞟着中国检察官。
为了取得法庭上的胜利,倪征日奥 四处奔走收集证据。他一是在东京就地取材,查阅大量资料;二是冒着大雪从日本回北平取证。那时的国民党在解放军的强大攻势下节节败退,呈兵败如山倒之势,达官贵人们只顾趁势敛财,收拾细软准备逃跑,没有什么人能好好帮助法官们审战犯。甚至连法官们的经费,政府也不能保证。是强烈的民族责任感和正义感支撑着他们的工作。他走访了曾去过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军政部次长秦德纯将军,找到了被日本人毒死的吴佩孚的遗孀,甚至还找到了已成阶下囚的“华北临时政府”、“南京维新政府”魁首王揖唐、梁鸿志等人。还通过中国政府驻日本军事代表团,要求盟军总部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检察组人员进入已被封闭的日本前陆军省档案库,找寻日本对华侵略战争中有关战犯的罪证。从这些被查封的档案资料中,他们找到了这批被告在中国的大量犯罪记录,如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出版的《奉天特务机关报》,就写明土肥原贤二等人在“九·一八”事变、“卢沟桥事变”、“天津事变”及“伪满洲国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历时7个多月,获取了大量的罪证,他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取得了审判的主动权。
在法庭上,倪征日奥 抓住战机给被告土肥原贤二以致命打击:“被告曾多次吹嘘日本要用刺刀、鸦片、特务‘三大法宝’来灭亡中国。他首先利用鸦片作为征服中国计划的一部分。土肥原贤二走到哪里,就把哪里变成以鸦片通往军事侵占的坦途。”倪征日奥 当庭展示几份证据:“这是当年美国驻奉天总领事向美国当局发回的电文,伪‘满洲国’3000万居民中有900万人经常吸鸦片,销售鸦片日益成为伪‘满洲国’仅次于关税收入的主要财源。”他还举着手中的一张《奉天特务机关报》,字字千钧地说道:“华东人士一闻土肥原和板垣之名,有谈虎色变之概。这原是日军的表功记录,现在却是最好的罪证……”
由于我方代表掌握了大量有力的罪证,终于在审判终结时,使那些荼毒远东尤其是中国的战争恶魔,受到了法律制裁。在法庭的最后宣判中,法官用了八天时间,宣读了长达1200多页的判决书,判处七名主要战犯绞刑、16名战犯无期徒刑、一名战犯20年徒刑、一名战犯7年徒刑(有两名战犯在审判期间病死狱中,一名因得神经病中止审判)。判决的25名战犯中,由我方要求判决的有七人: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武藤章、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这些战犯全部被判处死刑。
东京载誉而归,国民党政府先后以司法部次长、最高检察长的高位相聘,倪征日奥 都拒绝了。他宁愿退隐,回到了书斋中,在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任教授。
三
1948~1954年倪征日奥 任上海东吴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1949年后兼任该校教务长。1954年6月至1956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图书馆任主任兼俄文教员。 后在上海停办私立高校结束联合办事处任教务主任。当时,我国迫切需要有专长的法律专家。1956年暮春,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的周恩来总理电邀倪征日奥 到北京,倪征日奥 就举家北上,担任了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开始从事外交工作。
1958年8月20日上午,倪征日奥 接到外交部条约法律负责司官员的通知,下午2时在外交部街33号外交部东楼乔冠华部长助理办公室集中,准备于当天下午去北戴河开会。当时倪征日奥 也不知有什么要事。是日中午一过,倪征日奥 就去了外交部,同去的还有外交部法律顾问刘泽荣。乔冠华随即来到,同时到达的还有周恩来军事秘书、总参作战部副部长兼作战室主任雷英夫。他们立即驱车前往西郊机场,这时才知道要乘座周恩来的专机前往北戴河,倪征日奥 顿然感到这次使命非同寻常。不到半小时,专机稳妥地停在了山海关军用机场。他们一行乘车向南飞驰而去。当倪征日奥 下榻在原北洋军阀段祺瑞的公馆后乔冠华才道出内情,毛泽东主席与周恩来总理将接见他们,商谈海洋法问题,先前到达北戴河的外交部法律顾问周鲠生也一起参加。
20世纪50年代,对于领海的宽度问题,各国在实践中并不一致。英、美带头主张3海里领海宽度,不仅在自己的立法中加以规定,同时在对外关系公约和外交实践中也竭力推行3海里的标准。因为如果各国主张领海宽度的扩大,必将影响到他们作为海洋大国的优越地位,相应的,他们的军舰、飞机、商船、渔轮在公海上的活动范围就要减少。1931年,国民党政府宣布自己的领海宽度是3海里。50年代,新中国面临着如何宣布自己领海宽度的问题,加之台湾海峡局势紧张,领海宽度不仅事关经济利益,更关乎战略利益。
23日下午,飞奔的轿车将乔冠华、倪征日奥 等人载往北戴河海滨的一座小洋楼前,然后被人引到2楼一间三面是窗的宽敞的房间里。倪征日奥 第一眼就看到毛泽东、周恩来端坐在一张宽大的桌子前。这次会议是毛泽东主持召开的,倪征
日奥 先从领海的概念和各主要国家的实践及惯例,领海的宽度问题及在最近召开的国际海洋法会议上对此问题的分歧,别国军舰、飞机在领海或其上空通过的权利及其限制,对下次可能举行国际海洋法会议的展望等几个方面向毛泽东、周恩来汇报。随后与会者进行了交谈、提问和质疑。在谈到中国海岸线总长度的时候,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算法,倪征日奥 向毛泽东、周恩来指出:中国海岸总长度大体上是按照直基线计算的,这个方法为国际所承认。他举例说:1951年国际法院在英国和挪威渔业一案中认定,挪威用基线划定领海并不违反国际法。毛泽东静静地听着,不时颔首。会议持续了两个小时,临别时毛泽东还亲切地询问倪征日奥 原籍何处、来京多久、生活是不是习惯等,使倪征日奥 倍感亲切。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正式发表,声明中融入了倪征日奥 等人的见解,全文共4项,规定: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用直基线划定领海的起算点 ;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的领海及其上空;前述第二、三项的适用范围包括台湾、澎湖、东沙、西沙、中沙、南沙等岛。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联合国后,倪征日奥 多次作为代表出席国际海洋法大会;1981年,在联合国第36届大会上,他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倪征日奥 身为国际法研究院院士,在国际法学界有着崇高的声望和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他其他主要著作有:《法律的进化》(1929)、《法律的假设性》(1931)、《美国和英国的司法制度》(1947)、《船舶碰撞事件中的法律问题》(1965)、《领海宽度问题的历史和现状》(1971)、《关于水域划界问题的实践》(1971)、《关于国际海底的法律制度》(1972)、领海上空的法律地位》(1976)、《关于外层空间的国际法问题》(1982)、《关于国家管辖豁免的理论和实践》(1983)等。他1964出版的《国际法中的司法管辖问题》一书,则成为国际法领域的经典著作。该书共分4章,内容为:关于司法管辖的一般概念、刑事管辖、民事管辖、同行使管辖有关的几个问题。倪征日奥 在书中以大量详实的资料、案例介绍,说明了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系统论述了各类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这些对了解、研究国际司法管辖问题及指导司法实践有重大意义。
在80年代,倪征日奥 还曾在轰动一时的涉外“湖广债券案"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1979年11月,美国阿拉巴马州公民杰克逊等9人代表300多名美国公民,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向该州联邦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偿还1911年之前清政府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欠款。美国法院寄来的传票被告栏列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受送达人是时任外交部长的黄华。由于中国在第一阶段未应诉,1982年9月1日,美阿拉巴马州联邦地方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偿付原告41,313,538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用。中国当即表示坚决不接受判决,美方则扬言要强制执行中国在美境内的财产。更为严峻的是,在“湖广债券案"的“鼓舞"下,美国的纽约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又有3起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要求偿还旧中国政府发行的26种债券案,本息合计都达亿万美元。这种滥诉之风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后果将不堪设想。在美国法院一审判决之后的紧急关头,平时主持办理涉外诉讼的倪征日奥 担当重任,代表中国政府亲自赴美,与美方律师一同工作。倪征日奥 在“湖广债券案”上提出了援引美国司法制度中的“法院之友”制度。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指一般政府不得干涉司法,但在面对事关国家重大利益的问题时,可对法院进行劝告。因此中方在处理这一案件时,一方面坚持国家主权豁免,另一方面则通过外交途径,促请美国政府启动“法院之友”。1983年,美国国务卿舒尔茨访华,邓小平在会见舒尔茨时,再次表明了中方的严正立场。舒尔茨表示,“只要中方向法院提出看法,不难转入外交途径”。后来,签有舒尔茨“此案将成为美中两国双边关系中的重大刺激因素”意见的利益声明书及誓证,由美国律师递交阿拉巴马法院。1984年2月27日,阿拉巴马联邦地方法院作出裁决,撤销了1982年所作的缺席判决,表示“本法院的管辖权严重地被认为有问题”,“国务卿所估计这个案件在外交政策上的影响应予以相当重视”。“湖广债券案”在几经波折之后,终于圆满解决,保证了中国的国家利益。
1984年11月7日联合国和安理会分别投票选举国际法院大法官,倪征日奥 以绝对多数选票顺利当选。次年2月,他前往海牙和平宫宣誓就职,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享受到国际司法界最高荣誉的国际法官。那时他已经是78岁的高龄,是国际法院里年龄最老的法官。
四
倪征日奥 在国际法院大法官的位置上为国际法院处理了大量世界大案。海牙国际法院的工作是繁忙的,许多东西还很枯燥无味,但它却是一项维护世界和平和友好的崇高事业。倪征日奥 虽已八旬高龄,却依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恪守职能,秉公执法。他参与了“尼加拉瓜诉美国军事行动案”、“洛克比空难案”等著名案件的审理工作。他任职期间经办的厚厚的案卷如今还静静地摆放在书桌上,它们既是他辛勤工作的忠实记录,也表明了他为世界人民的和平倾注心血、极尽心智。
在海牙时,他曾以个人名义和外交学会的名义,邀请在海牙国际法院任期内的三任院长中的两任院长访问中国,在上海举行世界法律大会,为中国和世界各国法律外交树起了友谊的丰碑。倪征日奥 说:“国际法官是超然的,超越国家利益之上,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世界。” 他的业绩也得到了国际法学界的赞誉。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将他的名字镌刻成铜牌,与其他斯坦福名流的铜牌一起高高悬挂。2000年10月,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宣布,为表彰倪征日奥 的杰出成就,在该院设立“倪征日奥 国际和中国法律奖”,在该院长廊的墙上镶嵌一块刻有倪征日奥 名字的铜牌和他的照片。94岁的倪征日奥 亲临阔别了71年的母校,接受了母校和美国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颁发的特别证书。
倪征日奥 在国际法院大法官任上,一干就是9年,卸任时已近88岁了。离任后的倪老仍不辍耕耘,继续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和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他用“淡泊从容"四字形容自己一生的经历,真是恰如其分。正是一生淡泊名利,清正高洁,使他具有长者、智者的风范。而满腹学识和高超的技艺又使他不论面临什么问题,都能泰然处之,从容应对。在法庭上,倪征日奥 十分威严,而在生活中,他又情趣高雅。一辈子喜爱昆曲,他唱起昆曲来是字正腔圆,抑扬顿挫,铿锵有力。不光是作为个人的爱好,他还为振兴昆曲事业做出了许多贡献呢。2003年中央电视台的“大家”节目中,用大篇幅介绍了倪征日奥 。节目中他仍然思维敏捷,精力充沛。
2003年5月,倪老洋洋30多万字的著作《淡泊从容莅海牙》出版了,钱其琛为该书写了序,序言中说:“倪征日奥 先生回忆录《淡泊从容莅海牙》出版了,这是中国外交界和国际法学界的一件大事。”“倪老回忆录的出版,不但对于数十年来国际法在中国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而且对于进一步推动国际法的学习和研究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回忆录中记录的他两次流泪的情景特别令人感动,让人感受到他的一腔爱国赤诚:一次是他执笔写到东京审判以土肥原等7名日本战犯被处绞刑并烧成骨灰抛撒荒野而告结束时,感觉有不可言语之感慨,泪水盈眶,不能平静下来。另一次是1997年6月30日午夜,他从电视荧屏中看到五星红旗从港府升起,香港的主权回到祖国人民的手中,禁不住热泪盈眶。
倪征日奥 对家乡充满了深切的情意。2000年5月20日是苏州大学百年校庆,倪征日奥 在参加了苏大百年庆典活动后,谢绝了有关单位的邀请,与殷恭毅一起,由苏州大学副校长孙伟陪同驱车来到了平望,寻访当年在平望就读学校及“平望旅外学生会”的旧地。2001年12月,倪征日奥 为吴江市盛泽中学题词:“业精于勤”勉励家乡学子。2002年10月,逢吴江撤县设市十周年,在举行庆典的同时,举行了金秋经贸洽谈会,已96岁高龄的倪征日奥 ,在北京听到这消息,他为家乡近年来发生的巨变深感欣喜和自豪。欣然给《吴江日报》编辑部写了信并寄上了“突飞猛进”的题词,信中说:“不久前才从外地归京,兹寄上题字一叶,聊表对家乡拳拳之意。”话语之中深深地表达出倪老的爱乡思亲之情。
2003年9月3日,一代法学大家倪征日奥 先生在北京驾鹤西归,享年97岁。这位曾见证近百年中国法制史,参与许多重大法制事件的法学大师,用自己的生命经历印证了他自己的一句话:“我的一生没有离开一个‘法’字”。
主要参考资料:
刘守珍:《倪征日奥 的传奇人生》
汤海山:《倪征日奥 ,海牙归来》
东方亮:《倪征日奥 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片断》
唐灏:《远东国际大审判》
宗道一:《炮轰金门前夕的一次会见》
海山:《海牙归来写春秋——读倪征日奥 回忆录〈淡泊从容莅海牙〉》《凤凰》周刊第127期:《世纪法官倪征日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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