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薇妈妈为女儿伸冤
1、在夏薇被害死亡后,最初启东市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后来在我被迫反应到江苏省公安厅后,在江苏省公安厅的督促下,才勉强在夏薇被害42天后才立案,封了现场。在此我还是要重重地提出我的第一问:最初为什么不立案?给我个说法。
2、案发后,启东市公安局三家医院都去过了,也拿到了三家医院的血液化验单,根据血液化验结果-夏薇没有煤气中毒的迹象。但是启东市公安局居然恶意销毁了医院的血液化验结论,并且还伪造“夏薇死于煤气中毒”!
第一家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入院时间2日早晨7:00点,夏薇在这家医院抢救了两个多小时,在这里为夏薇化验了动脉血、血清并做了头颅CT。诊断结论是“昏迷待查”,血液化验结果——没有煤气中毒的迹象。
第二家医院——启东市中医院(脑外科)。入院时间2日上午10:00点。夏薇在这家医院抢救了24小时。在这里同样为夏薇化验了动脉血、血清、尿液并做了心电图。入院和出院结论都是“昏迷待查”, 血液化验结果——没有煤气中毒的迹象。
在此我要重重提出我的第二问:启东市公安局为什么要销毁医院的血液化验单?
3、在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煤气中毒的机理。
对于煤气中毒的检测,需要在中毒最初的8小时内化验血清。CO进入血液后,就会跟血液结合生成一种叫碳氧血红蛋白的物质。但该项检测必须在8h之内进行,8h之后碳氧血红蛋白会自己分解,无检测必要。请特别注意这8小时之内!这就是为什么法医不肯在“夏薇死于煤气中毒”的结论上签字的原因。
夏薇被送至第三家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入院时间是3日凌晨1时25分,此时距案发已经有24个小时以上,因此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为夏薇做的血液化验结果基本没有参考价值了。
4、我还要谈谈启东市公安局做的现场CO浓度测试。
为了证明“夏薇死于煤气中毒”,启东市公安局还做了一个假的“现场CO浓度测试!。这一测试完全是为了证明“煤气中毒”这个假的死因而造的另外一个假!根据启东市公安局做的现场CO浓度测试结果:打开燃气热水器仅10分钟,CO的浓度就超过了测试仪的最大值625毫克/每立方米,致使该仪器损坏(补充侦查012页)。根据它的这一说法:卫生间的CO浓度应该是远远超过625毫克/每立方米。CO的浓度如此之高!任何人进去应该是瞬间死亡!我们不仅要质疑:夏薇如果在这样的环境里已经躺3个多小时,怎么会在血液里检测不出?夏薇的呼吸又怎么可能维持长达7个小时以上、至上午的11:00左右才出现呼吸停止现象吗?因此启东市公安局做的这个“现场CO浓度测试”完全是造的假!
夏薇被害死亡后,分别于2010年4月份和7月份先后做过两次尸检。这两次尸检都没有鉴定“煤气中毒”这一项,这两次尸检都是为了鉴定夏薇是否死于疾病。夏薇的内脏全部被掏空取走,大脑也被锯开做了病理解剖,至今夏薇的大脑和内脏仍然在南通公安局的福尔马林里泡着,最后南通市公安局排除了夏薇死于疾病的可能!
我们不禁要问:夏薇不是死于煤气中毒!不是死于疾病!夏薇赤身裸体死亡!夏薇不是被强奸杀害是什么?江苏省难道不想向全国的媒体和公众解释一下夏薇到底因何而死吗?心里没鬼怕什么?
夏薇是我的独生女儿,受害的是我而不是江苏省!我们才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我们需要真凶伏法!这一点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底线!我坚持要真相!要真凶!
让人搞不懂的是:江苏省至今竟无一个字的回应!这说明什么?这说明——根本就无谣可辟!说明“夏薇死于强奸杀人”是事实!在启东市公安局为夏薇做的假的死因背后、就站着强奸杀害夏薇的真凶和一帮贪赃枉法的人。在此我要提出我的最后一问:江苏省这样拖着不处理,是在保护强奸杀人的真凶、保护那些贪赃枉法的办案人员吗?
5、在这里我要提一下其中的一个细节:在夏薇被害后,当我向启东市公安局负责夏薇案的警官顾辉提出:要求鉴定夏薇的处女膜的时候,顾辉当时对我说:“社会上还有12岁的女孩子就跟人家生孩子的那,这样的情况你找谁?”,我说“你这是对我女儿的侮辱,你越是这样说,我越是非要鉴定处女膜”。于是天天去找他,顾警官非常不耐烦地对我吼道:“以前我同情你,现在我恨你”。 我一直求了他20多天,他就是不答应鉴定处女膜。逼得我走投无路,才想到去找公安局长。顾警官见我直接去找了局长,才在局长面前答应-检验夏薇的处女膜。多么难啊!就一个处女膜的检验竟然让我求了他们将近一个月!后来他们告诉我:检验结果是“处女膜”完好!
按说处女膜鉴定本是最简单、最基本的鉴定,启东市公安局只管实事求是地鉴定就可以了,至于夏薇的处女膜是否完好,其结果跟启东市公安局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启东市公安局犯不上为此那么紧张。但是启东市公安局好像很恐怖夏薇处女膜的鉴定结果,那么启东市公安局在为谁担忧?当然是在为真凶担忧,为真凶而阻挠鉴定处女膜。既然启东市公安局做的“煤气中毒死亡”结论是假的,“现场CO浓度测试”也是假的,那么这个“处女膜完好”同样非常值得怀疑!能够买通启东市公安局如此造假,真凶的身份不一般。
还有那个刑警杨帆:在走访证人的时候,恶意在众目睽睽之下给证人做笔录,使得很多证人欲言又止。并且在记录的时候,恶意将证人关键的问题不予记录!却将没用的废话写了上去。
启东市公安局还帮助被告人将学历由初中修改为小学!并且帮助被告人修改对自己不利口供。考虑到被告人的口供会直接影响到“过失”还是“故意”的定性问题,故意帮助嫌疑人把不利的口供(见3月16日015页、高建平)划掉,换成了对自己有利的 (见3月16日、016页、高建平)。
并故意诱导被告人做对自己有利的虚假供述。(见卷宗3月29日、第021页、高建平)和(见卷宗3月29日、023页、高建平)。
夏薇被害案两次开庭,勘验人、鉴定人均未按法定程序到庭接受质询。这是否说明启东市公安局心虚不敢面对哪?今天的事实证明:这一切都是启东市公安局局长刘以银早就交代好了的。一个小刑警怎么敢在人命案的死因上造假?夏薇被煤气中毒的假死亡结论就是局长刘以银做的。
就是这样一个连死因都被造假了的人命案,居然在启东市检察院被审查通过了,启东市检察院就依据这个假的死亡结论提起公诉,启东市人民法院就依据这个假的死亡结论判“高建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5年”高建平是替人顶罪,而重大强奸杀人嫌疑人夏建兴则被免予起诉!一审判决后,高建平的家属嘴上假装喊冤,却又一直没有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我们不仅要问:高建平这个知情人到底与强奸杀害夏薇的真凶之间达成了怎样的协议?
依法启东市人民法院是没有权限审理这样的人命案的!但是启东法院就审理了夏薇案!我明白-这由不得我!当启东市法院于2011年3月23日一审判决后,我自然对这样的一审不服!我于5天 后分别向南通市中级法院上诉,同时也向南通市检察院和江苏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可是均被驳回!理由是:“启东法院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一点错误都没有,无需抗诉”。即便是不予抗诉、南通市检察院和江苏省检察院依法也应该给我书面驳回的!但是真的就是没有给我!我明白-这由不得我!后来我才知道:这个书面驳回非常重要,由于我缺少这一级一级的书面驳回,北京的最高检就不会受理我的案子,不给我书面驳回,就是压住了夏薇案向下走的一切程序。就这样夏薇案被一审就永远终结了!!我心里有多么的不平衡啊!连经济案,离婚案还给个二审的机会,我搭上了独生女儿的一条命,却连二审的机会都被剥夺了!我知道刑事诉讼法规定“两审终审制”!可我女儿的人命案却真的没有二审。我明白-这也也由不得我!由于我没有二审的判决书,北京的最高法也不接待我。
夏薇案真的是像他们说的那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吗??夏薇案被办成今天这样!我明白-这 由不得我!夏薇被害案审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死因证据虚假,剥夺受害方的法定权利,使强奸杀人的真凶逃脱了法律制裁。依法夏薇案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那几条抗诉的条件,但是南通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至今就是不予抗诉!现实告诉我们:检察院抗不抗诉这由不得我!中国的法律并不是保护弱势老百姓的,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监督体制,制定再多的法律都是枉然。于建嵘教授说的好:当执法者成为权贵们的护院家丁,法律也就成了欺压人民的工具!
在这三年半的申诉里,我去了所有的部门,司法腐败没有一个部门管。我被7次非法关押,被三次拘留,还差一点就被送进精神病院,如今他们还要杀我灭口,他们就是这样整治受害人家属的。今天我把这些被掩盖的真相都说了出来,如果有一天我莫名其妙地死了,我决不是自杀,而是被暗杀了(在办理夏薇案时参与造假的人)。如果我的死可以唤醒中国法律人的良知,可以换来真相,那么是值得的!
迟夙生律师:永远不要原谅那些不坚守法律底线的执法者!他们带来的社会危害比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更为严重!
我为女儿伸冤离不开大家的大支持,再次感谢大家的大爱帮助!
此致
夏薇妈妈:
手机13146860966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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