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男子酒驾撞人碾压伤者金珍虎 拖行致死后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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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人致死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2-04-16 17:38:56      发布人: 我的精彩
2010年12月12日晚18时03分,冬雨下个不停,大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沿海高速公路大丰出口向东第3个十字路口,一辆小卡车撞倒一名骑电动车的行人后,司机驾车逃逸。但警方赶到现场,却发现除了被雨水冲刷的斑斑血迹、一辆电动车以及车辆碎片外,竟然不见伤者。正在民警疑惑之际,又有群众打电话称,看到小卡车司机撞倒一个人后,还实施碾压,然后就将伤者卡在车下跑了!

  这很可能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肇事案件。沿着血迹,顶着寒风和冬雨,民警循迹找人。最终,民警发现了路边遗落的一块“苏JTV145”的车牌,警方分析,这很有可能是肇事车辆在逃跑中掉落的。这时,120急救车驾驶员又打电话称,他在附近四号路最南侧左拐的河里(离事发现场东约2公里)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警方将尸体打捞出后,发现死者身上有明显经碾压留下的外伤。

  2011年7月19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在大丰公开审理了此案。公诉人在公诉书中称,2010年12月12日18时许,唐志祥带着儿子,酒后驾驶牌号为苏JTV145的五菱牌小型汽车,在大丰市经济开发区撞倒骑电动车的金珍虎。唐志祥下车查看后,发现金珍虎在其汽车下面,即慌忙挂挡逃离。他拖行伤者1公里,因金珍虎身体卡住车辆传动轴,他又倒车两米左右,然后加速右拐向南逃离现场。

  唐志祥又驾车行驶1公里多后,因尸体再次卡住车的传动轴,致车无法行驶。唐志祥再次倒车,并下车将尸体从车底拖出抛至路南侧河中央,然后驾车逃离。经鉴定,金珍虎符合车辆撞击、拖擦致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合并胸腹部遭受挤压致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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