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公仆,教育先锋——朱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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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8.5号报到!

发布时间:2010-08-06 21:29:58      发布人: Ad〆钙奶
         “加班时打扫办公室”坠楼身亡,算工亡么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晓波     编辑:龚浩敏     

  █“湘潭市教科院办公室主任9楼坠亡”追踪

  “加班时打扫办公室”坠楼身亡,算不算工亡?

  据三湘都市报消息(全媒体记者 刘晓波)7月17日下午,湘潭市教育局新办公楼,湘潭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简称“教科院”)办公室主任朱自力从9楼自己的办公室窗台上坠楼身亡。警方调查后排除他杀。

  尽管事发半月有余,由坠楼而引发的“工亡”认定之争,至今却未平息。家属认为,朱自力是在加班时间“打扫办公室卫生”意外坠楼的,应认定为“因公死亡”;湘潭市教育局却不予认同。

  A、勘查:死前拿拖把进入办公室

  朱自力今年45岁,2009年初调入湘潭市教科院(系湘潭市教育局下属单位)。他生前的办公室,在市教育局新办楼9楼903室。7月17日下午,朱自力坠亡后,湘潭市岳塘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立即派出3名技术人员赶到现场。

  勘查中,警方发现了一些细节:在朱自力的办公室,一张靠背椅的座凳上有一串鞋印;窗户呈开启状,外侧窗台上横放着一个湿拖把,上粘少量灰尘;窗台上有明显的拖痕和几处鞋印;窗台外侧下方有一水泥平台,平台没有防护设施,上面也有多枚鞋印。经比对,与朱自力所穿皮鞋的纹印相同。

  据9楼楼道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前,朱自力曾去卫生间拿了一个拖把进入办公室,而且表情很平静,之后不到20分钟就出事了。7月29日,警方正式出具了一份书面《情况说明》,认定朱自力系高空坠楼死亡,可以完全排除他杀的可能。至于是跳楼自杀还是意外坠亡,则没有给出明确结论。

  B、家属:加班时坠楼当属“因公死亡”

  对于外界关于朱自力自杀的猜疑,朱家人并不认同,“他没留下遗书,也从没向家人表露过要轻生的念头。如果说是自杀的话,怎么会先拿个拖把进办公室搞一半卫生,然后再去跳楼呢?”

  在朱自力的办公室,朱家人找到了一张湘潭市教科院暑假值班表。值班表第一栏显示,7月12至7月18日,值班领导是该院党总支书记周某。这份值班表,同样出现在朱自力的电子邮箱里。“虽然值班表上并没有朱自力的名字,但7月17日出事这天,周某去外地出差。朱自力是办公室主任,当天,他很可能是代替周到单位去值班的。”

  综合警方的现场勘查及办公楼的监控制录像,朱家人推测,朱不可能是自杀,而是当天下午到单位加班,在打扫办公室的卫生时,不慎从窗台上坠楼身亡的。“这应属于因公死亡,我们请求他单位,能出具他因公死亡的材料,以便能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亡’。教科院要我们找教育局,可教育局又要我们找教科院”。

  C、回应:事发当天未安排工作

  在要求出具“工亡”材料未果后,8月3日上午,在湘潭市教育局一楼,朱家人搭起灵堂,摆上朱的遗像。在有关部门的劝止下,直到当天下午,灵堂才被撤除。

  8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湘潭市教科院,找不到一个人。对于朱自力“因公死亡”的说法,湘潭市教育局并不认同。该局一干部称,7月17日,已经放了暑假,又正值星期六休息日,办公楼里很少有人,当然,也不排除有人到办公室拿资料。但当天,单位上并没有给朱安排任务,朱自力到办公室不算加班,他这次死亡不是因为工作,不应该算工亡事故,不存在要给他赔偿。“局里跟他们(死者家属)沟通了很多次,还给了1万元补助。”

  朱家人却坚持认为,这次意外正是在单位放假、朱自力加班的过程中发生的。即便当天单位上没给朱安排任务,并不意味他去办公室就不是处理工作上的事务。为求证更多细节,8月4日上午,记者拨通了湘潭市教科院院长苏沙平的手机,刚表明身份,对方就挂断了电话。之后,记者多次拨打,苏均未接听。

  以案说法

  工亡,是“因公死亡”的简称,,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职业病致死。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两个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

  工亡属于工伤范畴。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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