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处死王佩英
发布时间:2012-01-11 08:54:45
发布人:
jackson
1968年10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名逮捕王佩英。她被捆绑毒打,1969年下半年被戴上牲口嚼子押往北京市各区游斗。她口内被塞入砖头,下颌被掰成脱臼。
1970年初,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提出将王佩英判处死刑。1970年1月18日,经公安部领导小组谢富治等向中共中央请示,1月22日获批,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达“[70]刑字第19号”判决书,1月27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举行公审,王佩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当天即被押赴芦沟桥执行枪决。当时,由于担心她喊出口号,她的咽喉被细绳勒住。甚至她可能在押往芦沟桥枪决的囚车上,就已被勒死。
电台广播此批案犯罪行时,对王佩英的案情介绍如下:[1]
十一、现行反革命犯王佩英,女,54岁,河南省人,系地主分子,铁道部铁路专业设计院勤杂工。
王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自1964年至1968年10月,书写反革命标语一千九百余张,反动诗词三十余首,公开散发到天安门、西单商场、机关食堂等公共场所,并多次当众呼喊反革命口号,极其恶毒地攻击诬蔑无产阶级司令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王犯在押期间仍坚持与人民为敌,疯狂地咒骂我党,其反革命气焰嚣张到极点。
……为了加强对一小撮反革命势力的专政,进一步落实毛主席“提高警惕,保卫祖国”“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狠狠打击阶级敌人的反革命气焰,
……依法判处现行反革命犯王佩英死刑,立即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97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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