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的400万遗产,是归他女儿还是归寺院?
云南玉溪市灵照寺方丈遇害后留有400多万个人存款,其女儿和寺院就遗产归属打起了官司
2010年1月26日,住在云南玉溪市红塔区菜园街大悲普度寺的方丈释永修被前来投宿的两名男子杀害。案发后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释永修存有400余万存款和20余万的债权单据。释永修女儿张译云认为,她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不过该要求被灵照寺拒绝。26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上围绕僧人子女有无继承权以及释永修的巨额存款来源展开了激烈辩论。
僧人具有普通人的权利和义务
释永修被害后,张译云曾多次到红塔区民宗局和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协商,要求继承父亲遗产,但均被拒绝。于是,在今年1月16日,她一纸诉状把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此案件列为“阳光司法工程”案件,于昨日早上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被告辩称,僧人与出家前的俗家亲属不存在任何关系。佛教在中国已有2000多年历史,形成了传统的丛林规制和习惯。释永修出家数十年,实际上形成了脱离家庭的一种契约关系,原告与释永修称呼只是方丈与施主,并非父女关系。从法律上讲,僧人出家即与其俗家亲属脱离了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灵照寺除对释永修负责日常供养外,其医疗丧葬费均由寺院支付。因此,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对此,原告代理人认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宗教信仰可以改变亲属关系,释永修被害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时曾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等相关法律文书交给了原告,这说明公检法三机关都认可原告与死者有近亲属关系。因此,原告的近亲属享有继承权。
原告代理人还表示,根据国家民法等法律规定,僧人已具有普通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信仰宗教的僧人也是中国公民,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僧人可以享受超越一般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根据继承法,其子女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