讣告
讣 告
原滁县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吕少元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12月1日17时20分 ,在滁州市一院逝世,享年85岁。
吕少元同志生于1927年1月7日,系安徽省五河县人,1947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10月至1959年12月在安徽省五河县工作,1956年6月至1959年9月任五河县委副书记。1959年10月至1972年11月任国营白米山农场场长,1972年12月至1984年2月到滁县地区工作,历任滁县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定远县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利辛县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嘉山县委副书记、县长。1984年3月至1991年2月任滁县地委政法委副书记。1992年8月离职休养,享受地专级待遇。
吕少元同志参加革命工作以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上坚持原则,勤勤恳恳,廉洁奉公,忠实于党的政法事业,为我市政法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吕少元同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关心群众,生活简朴,始终保持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高风亮节,是我党的好党员、好干部。
吕少元同志遗体已于2012年12月3日上午8时在滁火化,遵照吕少元同志遗嘱,一切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谨此讣告。
中共滁州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