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张朝晖同志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张朝晖,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生前系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一级警长。
该同志从警35年来,工作成绩突出,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屡获奖励。2024年5月9日,该同志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2024年6月18日,汉寿县公安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该同志先后获得2次县政府嘉奖,被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省公安厅联合授予“破案能手”、被常德市委政法委授予“五星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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