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莉自杀背后的案情不该是无头冤案
从苏莉跳楼身亡到家属提出质疑,再到湖南官方的这次解释,案情不是越来越清晰、透明,而是越发迷离、诡秘。官方认定的“吸毒导致神志不清”一说只交代“是什么”,而公众关心的是作为本案焦点的“为什么”,如此,官方的解释难逃避重就轻的嫌疑。
再多再详尽的对于结果的描述,如果不配以对原因、过程的交代,那对于结果的描述也只能是苍白无力、难以服众的。按照官方描述,“苏莉系吸毒等原因,导致大脑损伤、事发前神志不清,致跳楼自杀。”吸毒可以认定,大脑损伤也可以认定,但对于“神志不清”这一主观意识的推断却显牵强,不够客观。
试想,如果没有企图、没有目的,一个吸毒女青年会无缘无故地爬上公安局7楼,然后“神志不清”地跳楼自杀?纵然再怎么“神志不清”,其背后也不该是一片任人猜疑的空白。
而从死者家属之前对警方的质疑,也可知苏莉自杀定有其原因与隐情。事发后,苏莉的家属曾对警方提出质疑:第一,警方曾说苏莉是去报案的,却不向家属透露报案原因;第二、警方称通过苏莉手机里的电话记录找到家属,但家属事后发现苏莉手机里通讯录被删除。
第一点中,苏莉报案,说明她是有冤情的,而这冤情却可以促其跳楼自杀,可见冤情还不小;警方不向家属透露报案原因,有两点推断:要么警方对报案原因毫不知情,要么案情干系重大。排除苏莉去公安局什么都没说的可能,再佐以第二点中“苏莉手机通讯录被删除”的情节,可推断警方不向家属透露报案动机的原因:此案干系重大。
既然本案有头有尾、有过程、有原因,为何官方却只强调苏莉“神志不清”?这恐怕只有警方和当事人家属清楚。一个如此令人关注的跳楼事件,官方却只给出一个任谁都无法信服的说辞,这损害的不只是社会的法治理念,还牵绊着以后办案案情的公开、透明化程度,更甚的是,还损害着民众、舆论对案情的监督积极性。
如同“死者家属情绪基本稳定”一样,“应死者家属要求和出于对死者隐私权的尊重,其它原因不对社会公布”的解释也同样充满诡异色彩。这同家属案前的质疑形成鲜明对比,难道这其中有何难言之隐?
若此案再无后文,“神志不清”实不该成为掩饰苏莉自杀原因、目的的挡箭牌。因为苏莉为何自杀,其自杀背后的真相都是公众关心的焦点。即使是普通案件,该案也不该以当事人“神志不清”成为其最后的注解——苏莉自杀背后的案情不该是无头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