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入室盗窃强奸杀人案始末
2010年5月11日夜,下沙高教园区桃李苑21幢103室发生命案,1名住户被杀。死者唐川琳,女性,21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财管07-1班学生,103室宿舍成员。据唐的同学和辅导员证实,5月份正值毕业前夕,103室其他成员均已外出实习或回家,只有唐还在宿舍居住,该幢宿舍楼的1楼其他房间也已几乎无人居住。发现现场并报警的是唐的辅导员,12日早晨,唐的几名同学收到来自唐川琳手机的奇怪内容短信,回拨却无人接听,便联系辅导员到宿舍查看。辅导员与宿管员一起开门进入,在床上发现唐的尸体,随即报警。
现场勘验的情况:门窗及家具完好,宿管员证实开门时门锁为正常锁闭状态,门框、门锁及门把手处未检出陌生指纹。窗户关闭但未上锁,窗帘闭合,窗台上检出男式鞋印,窗台、窗框及玻璃内外面均检出陌生指纹。室内陈设有明显翻动痕迹,衣柜半开,其中衣物大部分散落于地面,并有踩踏脏污痕迹。床边写字桌的抽屉全部被抽开,部分化妆品、挂饰、玩具及女式用品等散落于地面。经唐的同学清点,上述物品大部分属于死者唐川琳所有,唐的手提电脑、手机、挎包、钱包以及包内现金丢失。
死者被发现时位于自己床上,尸体大部分以被子蒙住,并被闭合的蚊帐遮掩,仅有一条腿外露,垂下床沿,脚趾触及地面上的衣物。揭开被子可见尸体仰面平躺,全身赤裸,双手反剪并压在身下,右腿屈曲,膝部斜靠在墙壁,左腿伸出床沿自然下垂。床头角落的一条睡裙已被撕碎成3块,揉成团状。尸体头部下垫有枕 头,枕巾凌乱错位,附着有少量新鲜脱落发丝,未检出陌生毛发。死者头发长约50~60cm,压在头部和背部之下,部分发丝覆盖在脸部和颈部,凌乱状,洁净无沾染物,无撕扯伤。双眼半睁,眼球直视天花板方向,瞳孔扩散无光感,角膜未见浑浊,眼底可见少量红色血丝,眼睑略微肿胀。死者表情松弛,面部未化妆,有 数条已干涸液体痕迹,不明显,经查为泪痕,面部肤色青紫,两颊较明显。口中有堵塞物,经检验为死者的毛巾,嘴唇呈青紫色,表皮未见干燥,检出微量唇膏残留。口腔内湿润,牙龈及口腔粘膜轻度充血。颈部缠绕一根黑色胶皮电线,经检验为床边写字桌面的台灯电源线。电线缠绕处的皮肤有明显勒痕,呈暗红色,颈部血管局部扩张明显。尸体其他部位皮肤略显苍白,肩部外沿、上臂、双腿外侧、乳房等部位有少许瘀青,经检验为暴力按压或掐捏所致。
尸体全身皮肤光滑度和弹性与活体区别不明显,多数肌肉松弛,但四肢关节有轻度尸僵,翻转尸体可见背部和四肢皮肤有大面积尸斑,暗红色,按压可消退, 翻转至俯卧位之后,尸斑逐渐自然消退,并在另一侧皮下出现。双手腕部有捆绑痕迹,勒痕和皮肤挫伤较明显,但未见捆绑物。手指屈曲呈半握状,十指肤色青紫, 指甲青紫色,甲缝洁净,仅有少许纤维,与床单纤维一致。全身未有其他明显外伤,皮肤洁净无尘土沾染。
尸体体表温23℃,肛温31℃,括约肌无失禁表现,但外阴部有明显的性侵痕迹,阴唇、腹股沟及大腿内侧表皮有轻微擦伤,并有干涸精斑痕迹。床单与被 子上各有一处明显的干涸精斑,均为圆形浸染状。床边地面上一条白色女式内裤上也有精斑检出,为不规则的擦拭涂抹状,内裤内衬粘贴有一片女用一次性护垫,护 垫检出物与死者阴道分泌物一致,未检出精斑。
尸体进一步解剖证实,死者死于勒颈窒息,无其他致命伤。胃内无食物残留,膀胱残留微量尿液。体内未检出药物残留,除肺部有窒息性水肿外,其他脏器无创伤。阴道内提取出少量液态精液残留物,处女膜70%破损脱落,无陈旧破损,阴道内1~4cm处有微量血迹,经检验属于死者。阴道内壁2cm深处粘附一根男性体毛,阴道内壁6cm深处粘附部分剥落的处女膜碎屑。子宫无破损,宫内提取液中含有精液成分。
经过走访调查及调取小区监控录像资料,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小区附近一名江苏籍无业人员刘某,并于5月12日晚20:00左右在上海将其抓获归案。刘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以前曾有过偷窃行为,并因此被开除工作。5月11日晚,刘某在桃李苑小区寻找作案对象,见21幢的墙边有一辆自行车,便踏着自行车爬到105室窗口,发现105室窗户已锁,便翻入隔壁的103室窗口,即唐川琳所住房间。因天气较热,唐睡觉时未关窗,窗外也无防护网,于是刘某顺利入室。
刘某交代,入室后在窃取手提电脑时绊到电源线发生了响动,惊醒了床上睡觉的被害人,情急之下将唐按倒在床,捂住嘴,以言语恐吓威胁。唐极力挣扎反抗,刘某用挂在床头的毛巾塞进唐的口中,用手提电脑的电源线反绑唐的双手。在此过程中与唐发生身体接触,让刘某感觉到唐是个年轻柔弱的女孩,遂产生强奸的 念头。因唐的双手被反绑,睡裙无法脱下,刘某就将睡裙撕碎丢在床头角落,将唐的内裤褪下,实施了强奸。
刘某供述,被害人虽双手被绑,仍激烈反抗,不得不用力按压其肩部、手臂、腿部,并掐捏其乳房,才勉强得以实施强奸。第一次施暴之后,唐因惊吓疼痛和体力透支而昏厥不省人事,刘某趁机打开房间电灯,在屋内继续翻找盗窃,窃得唐的挎包、钱包、手机、手提电脑及300余元现金,未找到贵重物品。心有不甘的刘某在灯光下看清了唐的容貌,兽性大发,丧心病狂的对已经昏迷的唐川琳实施了第二次强奸。剧痛让唐再次醒来并拼命反抗,挣扎中唐未被捆绑的双腿踢到刘某的小腹,刘某恼羞成怒,将床边桌上台灯的电源线扯断,绕在唐的脖颈处用力勒紧,直至唐失去意识仍不松手,长达2分钟之久,从而导致唐机械性窒息死亡。
唐川琳死亡之后,刘某拾起先前从唐身上褪掉的内裤,对女孩尸体的外阴部和大腿内侧作了简单的擦拭后,随手丢弃在地上。据其供述,因担心女孩未死,他并未将勒在唐脖颈处的电线解下,只把捆绑双手的手提电脑电源线解开并盗走。临走时刘某用床上的被子蒙住唐的尸体,将蚊帐和窗帘拉合作为遮掩,从窗户翻出房 间,关闭玻璃窗,但从外面无法锁紧。刘某将盗窃所得财物装进一个书包中,趁夜色离开现场,整个作案过程没有惊动楼内其他人员和小区保安。
刘某逃离之后,仍提心吊胆,生怕唐川琳未死,心虚之下,用唐的手机向手机中的部分联系人号码发短信,打探唐的情况,询问唐是否已死。此举引起唐的同学警惕,找到辅导员去唐的宿舍查看,于是发现命案现场,最终警方根据手机定位,仅用了十几个小时,就在上海将刘某迅速抓获。至此,杭州下沙“5·11”入 室盗窃强奸杀人案告破。
案发宿舍楼外景(外围可见警方拉起的警戒线)
桃李苑21幢近景
103室窗外草坪(警方勘验取证之后)
警方在楼下垃圾箱搜寻可能存在的被丢弃痕迹物证线索(后证实并无有价值线索)
警方向楼内其他宿舍学生问询调查
警方推测分析案情和凶手出入路线
凶手(白衣男子)被抓获后带到现场进行指认
凶手(戴手铐脚铐白衣男子)指认供述作案细节
围观的学生(很多人还不清楚一位美丽的同龄人已经永远的离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