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1日,李波同志在值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李波,男,汉族,1980年7月出生,2005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二级警督警衔,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箭盘山派出所一级警长。
该同志从警18年来,共参与侦破刑事案件270余起,办理治安案件45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630余人。工作中,他勇于担当、敢打敢拼、勇挑重担,用行动诠释忠诚。2024年1月21日,该同志在值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2024年1月30日,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认定其为因公牺牲;2024年2月6日,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同意。
该同志先后获嘉奖2次,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破案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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