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向塘火车站女大学生王卓琳遇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受害者家属提前1小时赶到法院
“从女儿被害身亡到审判结果,我已经等了8个月,终于等到了这一天。”15日一大早,遇害女大学生王某的父亲王振平等人在南昌县法院门口等候。王振平说,女儿遇害后,他没睡过一天安稳觉。当法院通知他15日要对女儿遇害案进行一审宣判的消息后,他和妻子曹国珍激动得一夜没睡。
王某的姑父告诉记者,他和其他亲属都是14日从都昌老家专程来南昌听审判结果的。法院通知15日9时30分宣读判决结果,他们则都提前1小时就到了法院。
不服判决结果 嫌犯当庭提上诉
当日9时30分,南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大厅内,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这里公开宣判女大学生王某遇害案,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被告人李永红被带至被告席上,法官当场向李永红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红违背妇女意愿,欲强行与被害人王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反抗后又强行拖拽被害人下河致其溺水身亡,之后又窃取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9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永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李永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听到法官宣读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永红面无表情,当场表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女儿终于可以安息了”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王振平夫妇俩则激动得泪流满面:“女儿终于可以安息了”。记者了解到,该案中,王振平夫妇俩向被告人李永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除要求法院依法对被李永红判处死刑外,还要求其赔偿被盗物品、交通住宿费、丧葬费、遗体冷藏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098148.3万元。不过,此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永红赔偿王振平夫妇俩经济损失共计33842元,对于其他诉讼请求则予以驳回。
宣判后,王振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认为法院一审是客观、公正的,对嫌犯李永红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放弃提出上诉的请求。
案情回放
都昌女大学生向塘乘“拐的”遇害
2013年8月15日4时许,李永红开“拐的”在南昌向塘火车站搭载了下错车的都昌女大学生王某,见其年轻漂亮,萌生歹念,遂借故将车子开至向塘西洛村赣抚平原总干渠附近偏僻处,欲对王某实施强奸,遭到奋力反抗。为此,李永红将王某推下赣抚平原总干渠,并强行拖其游过河至其溺水。
到对岸时,李永红明知王某已奄奄一息,又强行将王某拖至河中游回南岸,为掩盖罪行,便将其用水草盖住,藏匿于河岸边草丛中。
随后,李永红窃取了王某携带的行李及手机、平板电脑等财物,并藏匿于向塘村的出租屋内。案发后,经鉴定,王某系生前溺水死亡。案发当晚,李永红被警方带回公安部门接受调查。民警从李永红的出租房内找到了王某生前的遗物。面对铁证,李永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3月14日,该案在南昌市中院一审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