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日因发热于当天20:50送至衡阳县妇幼保健院就诊,门诊医生怀疑为手足口病,建议转到我县手足口病定点医院——衡阳县人民医院。当晚21:05送到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经医生诊断为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并否定为手足口病。院方以没床位为由,直至6月4日9:20才安排入住小儿科,住院期间受害者高烧一直没退并反反复复,家属多次询问原因,而医生态度冷漠爱理不理,总是以“这是正常情况,发热都有个过程”等借口而忽悠家属,6月5日上午受害者出现发抖,眼睛半张的症状,家属再次问医生,而医生用同样的借口应付家属。直至当晚6:50医生查房时发现受害者病情严重,生命垂危。紧急采取抢救,在抢救无效的情况下,再把受害者转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一)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