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省委老干部局
1982年2月,中 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的发表,标志着老干部工作开始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时期。次年,中 共中央组织部组发出文件规定:“为了适应大批老干部退下来、老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便于加强党委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各省、市、自治区的老干部工作机构,宜统称老干部局,列为省市区党委的部、局级机构,归口省市区党委组织部。它的任务是:贯彻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党委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照顾退下来的老干部和组织他们发挥作用等工作。”为此,1983年4月,省委指示尽快把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建立起来。1983年5月,中央组织部在南京召开十省、市、自治区老干部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就是讨论如何建设老干部工作机构。我出席了会议。回来后向省委作了汇报,省委领导李启明同志听取了汇报并指示我们分别召开省级机关领导班子一把手和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同志参加的会议和地州市老干部工作座谈会。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我和谢加林等同志开始了筹备建立省委老干部局的具体工作,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筹备,7月19日,省委老干部局正式成立。省委副书记李启明同志亲自主持了成立仪式。省委老干部局为正厅级单位,初建立时下设办公室、调研处(一处)、安置处(二处)、保健福利处(三处),共4个处室,编制30人。
省委老干部局成立后,各地、州、市、县也成立了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主要围绕几方面开展: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规定,落实好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把老同志的生活安排好、照顾好;二是进一步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围绕贯彻落实中发[1982]13号及国发[1980]253号、国发[1982]62号文件,针对老干部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应地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办法;三是召开了各种老干部工作座谈会、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利用领导讲话和会议形式指导工作;四是组织离退休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地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广大离退休干部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五是建立了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室、活动站,建立了老年大学,购置了交通工具,搞了一些基本建设,为老同志开会、娱乐、学习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六是老干部工作机构得到充实和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也得到相应的发展和壮大。
做好老干部工作,不仅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敬老尊贤的传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些为新中国的建立及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作出过贡献的老同志的尊重。我虽然离休多年,但一直关心着老干部工作。许多老同志也愿意与我交心谈心,反映情况。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合理的,我帮助他们向组织反映,给予落实和解决;不合理的,我帮助做工作,让他们心平气顺,不给组织出难题。我感觉到,当前,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老干部工作又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提高认识,与时俱进,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2000年1月15日,曾 庆红同志在接见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全体同志时指出:“老干部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功臣,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我们党和中国革命的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做好老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06年,胡 锦涛同志接见出席全国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会的代表时,再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做到在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我认为,做好老干部工作,是保证党的路线的连续性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方针。
我把我参与和了解的云南老干部工作的情况写出来,也是为云南的工作提供历史借鉴,为继往开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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