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生雷逍入学4天校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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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彭泽律师:校外意外死亡与学校没有关系

发布时间:2012-11-09 15:40:42      发布人: 我的精彩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这要根据年龄大小来追究学校的责任。如果学生年龄未满16周岁,除非学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行为致死,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年龄处于16-18周岁者,学校则承担一半责任;年龄超过18周岁,学校则无需承担责任。然而,法律不予支持家属因此堵校门的不合理方式,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应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处罚。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彭泽律师:校外意外死亡与学校没有关系,家属应将索赔的对象转向行凶者,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具体可在行凶者移交法律或检察院时提起诉讼。毕竟,学校虽然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并非绝对的。近年来,家属因为学生校外意外死亡从而追究学校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情绪方面可以理解,但无权过多追究学校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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