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人体机能 无视现场证据 东莞中院 无耻之尤
无视人体机能 无视现场证据 东莞中院 无耻之尤
本人详细的读了几遍东莞中院的判决书,如下就是细节绝对不合理的地方以及本人的推测。
1, 被害人是面对敖翔还是背对敖翔?
前一次猥亵被害人就是背对敖翔的,这一次小米仍然是,敖翔是用右手持刀从背后勒住小米的脖子并挟持回厕位的,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直接押到西墙下,这样才最有利于控制被害人。吻后背也必须站在小米的背后。然而,即使此时真的眼罩松脱,正跪着的小米也看不到背后的刀啊,更不用说拿到了。
2, 被害人激烈反抗?欲盖弥彰
来猥亵已经停止了,小米也听之任之了,按照之前的惯例,敖翔应该收拾作案工具离开了。这次为什么不离开?而且,敖翔的裤子也已经脱完了——无论是进厕所之前脱的还是猥亵后脱的——还有什么事情让敖翔必须双手并用以至于不得不把刀放下的?而且,就放在小米的脚底下?这一时间段发生的事情如果弄清楚,小米为什么一定要逃走(不是激烈反抗),敖翔为什么一定要杀人灭口都迎刃而解。为什么公检法都不问呢?语分明时出转难,如果问清楚了,敖翔就死定了。激烈反抗一定要针对犯罪内容进行啊,敖翔的进一步犯罪内容是什么,当然是要强奸,东莞中院只考虑为敖翔减罪,却没有想到这样等于说敖翔还有余罪没交代。弄巧成拙。
3,刀如何到小米手上的?
而且,小米跪在地上向背后抡刀?这个动作非常别扭不说,而且用不上劲,而且刀的轨迹应该是急剧斜下走向。至少,不能都划在大腿上(找不到敖翔腿伤的照片,不知刀伤是不是平行的)。好吧,让敖翔向右前方走一步,与小米平行,隔着一个身位小米拿不到刀;那么让敖翔先放下刀再向右前方走一步——姑且不论敖翔为什么要这么做——小米只能划伤一条腿;让敖翔再转体90度,距离太近刀举不起来只能划伤小腿;让敖翔再向右退一步,姑且认为厕位的狭窄空间勉强能允许敖翔这么做,原因何在?敖翔先要把刀放在小米最舒服拿到的地方,再向右前方走一步,再转体90度,再向右退一步,身体紧紧贴住厕位北面隔壁,静静的等着小米那一刀划过来——他精神病发作了吗?那样倒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了。而且,这一刀划过后,小米要恢复正身位、站起身、后传180度,才能逃走。即使根本不考虑隔板的厚度,厕位也只有1.0×
在屠刀下,小米虽然不敢反抗,我猜也应该是满脸的痛苦、羞辱、恐惧、愤怒,而这也进一步激发了敖翔继续羞辱小米的罪恶想法。
敖翔脱掉裤子,强迫小米跪着并转过身来,它自己站在小米面前要在干什么——它在强迫小米跟它口(好大的河蟹)交——而且,它至少有一只手在控制小米的头,这也是小米忍无可忍,不得不反抗的原因。敖兽的判断真它母亲的正确,小姐脏,女大学生纯洁。如果小
4, 眼罩如何松脱的?
眼罩松脱应该向下落在脖子处,那样必然会粘上血迹,而判决书中眼罩并无血迹且是完好的,没有带子断裂的情况。因此眼罩是不可能自己松脱的,更何况是松脱后摆脱地心引力向上飞出?眼罩分明是被害人冲出厕位被敖翔揪住头发拽倒时掉落的,只有这样眼罩才能不沾血迹。而且,挥刀时眼罩还在,小米看不见,不然,这一刀足以让敖翔血流如注,够它缝合好几针的而不会只是轻微伤。至于小米很快就被敖翔制服并押回到厕位内,则是必须做不存在处理的。
5,后脑如何撞碎的?
实际上,小米枕骨完好,后脑的伤最轻,伤最重的位置是头部右侧。如下是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可触及鼻骨粉碎性骨折……右耳廓上端见
6,撞碎后脑还能翻身?
如此重伤就算不昏迷,恐怕也早已瘫软如泥了,如何还能翻身?小米的头部还被敖翔控制着,就算小米练过武功,双腿来一个金龙摆尾,双腿带动身体,身体带动脖子,脖子带动头部——就算把脖子扭断了,头还是转不过来呀。而且,翻身的目的是什么?用后背反抗吗?不过,既然敖翔做了那么多不可思议的动作配合让小米划到那一刀,这次梁聪法官也一样能让小米翻过身来配合敖翔撞碎自己的头面部的。可是,小米的配合显然不主动不完全,没有再次翻身让敖翔扼颈,难道让敖翔从背后扼颈吗?我在网上搜了一下,真的没找到从背后扼颈致死的案例。小米不配合扼颈,或许是梁聪从轻敖翔的原因之一。
经过一连串的撞击,小米除了还在喘气,已经毫无任何反应了,但敖翔仍然没有尽兴,就像猫没有戏弄够老鼠一样,于是开始掐被害人的脖子,当然没有尽全力,不肯一下子掐死,它还要享受每掐一下小米的双手就挣扎一次的快感,或许嘴里还骂着让你装死之类的言语吧。直到20分钟后,小米确确实实没有任何反应了为止。由于“舌骨未见骨折”鉴定结论说小米是被捂嘴扼颈致死,实际上扼颈致死大部分都没有舌骨骨折,而捂嘴会造成口腔黏膜损伤。小米的口腔黏膜并无损伤,完全是死于扼颈。
7,为什么东莞中院要转移犯罪现场?
当然是全心全意为杀人犯免死服务,把犯罪现场移到过道上,则小米有可能逃出,从以犯罪分子为本的角度出发,敖翔为了避免罪行败露而杀人,在这些砖家叫兽看来就情有可原了。为了证明敖翔的谎言属实,只好把犯罪现场移到过道上。如果如实叙述,犯罪现场在厕位内,则局面完全被敖翔控制,敖翔是在缓慢虐杀小米,那么敖翔就非死不可了(也不一定,赛锐也是在缓慢虐杀吴倩,不也仍然苟活吗)。至于过道上并无血迹,而厕位从东到西地面都有溅状血迹,西墙面上也有溅状血迹,杀人现场明显在厕位内,就不管了。东莞中院是敖翔他们家开的,敖翔怎么说,他们就这么判。或许东莞中院的混蛋们认为用敖翔清理过现场就能骗过去,然而,在现代刑侦技术下,即使你用10吨水反复冲刷,仍然能找到血迹,过道上没有血迹就是没有血迹,敖翔清理的只是它的脚印而已。
8,小米的连衣裙在哪里?
除了敖翔称用小米的连衣裙清洗地面血迹外,似乎神秘消失了,敖翔的供诉也没提到如何处理连衣裙。法官或公诉人谁也不问,是业务太差还是选择性失明?业务太差该清理出司法队伍,选择性失明该法办。当然,勘验、检查笔录提到“在西一号厕位内有一件水湿的黑色上衣”,或许这就是小米的连衣裙。但在后面的鉴定结论和物证中,这件黑色上衣也消失了。一定是上面根本没有血迹,那么这就是揭穿敖翔谎言的证据,于是被东莞中院无视了。
9,敖翔杀人后的活动能证明它的犯罪目的和心态
敖翔杀人后是先穿上裤子和鞋,难道不应该先转移尸体吗?因为在它那一片空白的大脑里,仍然本能的认为掩盖犯罪的目的比掩盖犯罪的证据更重要。至于它是在搬动尸体前还是搬动尸体后给小米穿的衣服,那只有问敖翔本人了。不过,我想梁聪不会替我们问的。因为给尸体穿衣服还是为了掩盖犯罪目的。敖翔心思缜密,从容清理现场,从容应对意外,不是认为自己一点不理亏,谁会如此?哪里还有什么良心?至于洗手盆内只有小米一个人的血迹,则更加证明敖翔杀人时间很长,手上的血已经完全凝固到洗不下来的程度了。
一个如此冷血、变态、反社会的东西,留他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