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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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jackson ]创建于2011年03月30日

终年49岁的王明成,原是陕西第三印染厂职工。早在1986年的6月23日,他的母亲夏素文因肝硬化晚期腹胀伴严重腹水,被送进了汉中市传染病医院。谁知,进入医院的当天,就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看着母亲痛苦不堪的惨状,王明成和妹妹焦急地向主治大夫蒲连升询问了病情。蒲大夫在介绍治疗已没有希望的同时,还向兄妹俩讲了国外关于“安乐死”的情况。

  听了蒲大夫的话,王明成和妹妹觉得母亲既然痛苦得生不如死,就不如让母亲早点从苦海中摆脱。6月28日,在王明成和妹妹的一再央求下,蒲连升终于开了一张100毫升的复方冬眠灵处方,并注明是“家属要求安乐死”。王明成也在上面签了字。在当天中午到下午的这段时间里,该院实习生蔡某和值班护士分两次给夏素文注射了冬眠灵。翌日凌晨5时,夏素文离开了人世。

  由于给母亲做安乐死前未能及时与姐姐沟通,夏素文死后,王明成的姐姐遂一纸诉状将蒲大夫告上了法庭。汉中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察,随后将蒲连升、大夫李某,以及王明成和妹妹收审。同年9月,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和王明成批准逮捕,并于1988年2月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0年3月,汉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不做犯罪处理”的批复下,1992年3月,汉中市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明成和蒲连升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