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明华,男,1947年11月生,鄞州区集士港镇元禾村人。1965年12月应征到舟山要塞区某守备团服役,196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2月退伍后,被集士港公社安置到公社工交支部任支部书记,后调公社麻纺厂、鄞县第二建筑公司任书记、厂长、科长等职。1996年任集士港派出所暂住人口协管员,参加治安调解、夜间巡逻、集中清理等工作。2001年9月5日凌晨,翁明华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同持刀歹徒搏斗,在被歹徒用匕首连刺四刀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仍然忍着剧痛奋力将歹徒制服,终因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不幸光荣牺牲,时年54岁。
翁明华诚实正直,爱憎分明,满腔热血,赤胆忠魂,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他嫉恶如仇,敢于斗争,对党和祖国、对人民群众却充满深厚的感情,愿意奉献自己的一切。翁明华牺牲后,中共鄞县县委根据他生前的工作表现和勇斗歹徒的英雄壮举,立即向全县发出通知,追授翁明华为“严打勇士”,并开展向翁明华学习的活动。同时,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追认他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