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林立峰 七根肋骨折断、内脏大量出血、脑严重损伤
7月2日17:20死者家属不同意湛江人民检察院做法医鉴定,并在申请书上写明不同意的原因,但吴川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不理会死者家属的意见,并签字同意进行解剖,由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法医作记录,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拍摄和录像,两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尸体解剖过程中没有正面回答死者家属提出的问题,也没有与死者家属确认问题,据现场目击者介绍:1、左侧胸部软组织广泛出血,左侧胸部侧前方第3至第9条肋骨骨折,共断7条。左侧胸腔有较多血坏,左肺严重挫伤,肺组织较多淤血。2、头部左右颞侧头皮下大量淤血,尤以右侧挫伤最为严重,挫伤面积较大。脑组织挫伤、出血水肿,尤以右脑组织损伤最为严重。3、全身多处发淤,尤以下巴底侧最为严重。4、双手手铐伤痕斜向手背,双手掌、手指及指甲淤黑,据推测是审讯时双手被吊起来。
8月11日湛江人民检察院只给家属一张鉴定结论通知书,具体内容不给家属,工作人员扬言这是法律规定,内容只能看,不能复印和拍摄,我们只好抄写,左胸部第3-5肋处肋间肌见有7cmX6cm出血,第6-12肋处肋间肌见有16cmX12cm出血,左胸7条肋骨骨折,左胸腔有100ml血。鉴定机关居然认为是抢救时候胸外按压所致,事实上抢救并不是按此位置。据医学界专家介绍:肋骨骨折容易并发急性心力衰竭或肺不张的疾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肋骨骨折可以合并胸腔内脏器损伤等,多发性骨折常并发血胸和气胸,抢救不及时很快会死亡。如果壁层胸膜未破裂,脏层胸膜未破裂,肺未破裂,内腔何来的大量出血?
据临床医生介绍,肺组织挫伤致使创伤性湿肺,必然导致呼吸衰竭死亡。左右颞侧脑组织大量淤血,尤其是右颞侧的部位鉴定中未作化验,或者检验了为何不提?这明显属于鉴定结论前后不一、多处遗漏!而在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检验结果是脑及肺淤血、水肿,肝、胰、肾、甲状腺及胃肠道淤血,和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解剖检验尸体表面有多次伤痕,明显属于外伤性暴力致死的症状。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病理检验结果是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Ⅱ级(管腔狭窄约40%)。根据医院主任医师介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狭窄的程度分为四级,Ⅰ至Ⅱ级粥样硬化不会引起冠状动脉血流量的减少,与冠心病发病并无直接影响。Ⅲ级以上的狭窄方与冠心病的发病有直接的关系,多有心绞痛,甚至发生心肌梗塞和猝死。因此Ⅱ级不符合心源性猝死的病症。(Ⅰ级,≤25%;Ⅱ级,26%~50%;Ⅲ级,51%~75%;Ⅳ级,>76%。)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所作出林立峰的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的鉴定与事实严重不符。8月24日家属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要求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林立峰的死因重新鉴定。截止发稿日,还没有同意家属的请求。
林立峰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期间表现出色,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为人忠厚善良,乐于助人,性格内向。2003年到2005年间曾经三次精神病发作,先后到广州精神病医院和湛江第三人民医院就医,林立峰除精神病之外没有其它病史,更没有任何心脏病史。
林立峰本是家庭经济支柱,上有年迈多病父母和在家待业的妻子要赡养,下有一个两岁女儿和一个刚出生的儿子要抚养。悲愤万分的家属强烈要求严惩凶手!追究贪赃枉法的办案和尸检负责人的责任!还死者一个清白!给孤儿寡母合理的赔偿!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4030200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