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伟——有人举报一无期徒刑犯人是元凶
事发第二日,泰安交警提供给了郑平西一份嫌疑车辆的排查表,罗列了所有鲁J14开头的桑塔纳车辆名单。这其中,“车身颜色”显示为“蓝”的一共有7辆,郑平西开始逐一给车主打电话,说明情况,请求验车。
他告诉本刊记者,大约一周以后,他打电话给了鲁J14459车的车主张继波,张在电话里面告诉他,车已经卖掉了。他依然请求帮忙找到买主看车。第二天,他再次打电话,对方回答:“车我还没卖,你过来看吧。”
当时,郑平西就产生了一些怀疑。到了约好的地点,他发现车盖上有凹痕,车窗的压条也有动过的痕迹,钻到车底,发现保险杠下面贴的纸标签竟然是崭新的。
“我搞了几十年机械,车有没修过不是很容易就能看出来吗?”郑平西对本刊记者说,“但当时我完全信任警察,马上去交警部门跟警察汇报。但是,当时经办这个案件的交警张良坤突然被送去学习了,另一位警察接待的我。过几天,他回复我说,这个车是换过保险杠,但是是去年11月份换的。”
郑平西心想,如果是2001年11月换的,那车底的纸标签怎么会一尘不染。他假设,如果这5个月来,该车因为车祸之类的原因下路了,修好后一直放在车库没动,那也有可能。为穷尽其可能性,他又专门查了鲁J14459近5个月的养路费,发现无一遗漏地缴了。这让他进一步怀疑该车就是肇事车辆。半个月后,他又跟踪发现了该车贴前窗膜的情况,并全部跟交警汇报。
然而,根据泰安市交警六大队民警张良坤、程东明提供的书面说明,“3·23”事故发生后,“支队、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办案民警不辞辛苦连夜展开调查取证,对报警人及现场周围群众提供的鲁J14XXX普通桑塔纳嫌疑车辆,立即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这期间,2002年4月初,办案民警张良坤遵照支队安排,到市局培训中心参加为期一个月的晋衔培训,在脱产培训期间,事故处理大队现场二中队民警在中队长程东明的带领下,对尚未排查到的鲁J14XXX普通桑塔纳继续展开排查。“从车身的颜色上排除嫌疑车辆14辆,从车的新旧程度上排除16辆,从车辆碰撞摩擦痕迹上,排除10辆,请车辆鉴定技术人员重点检验的2辆。共计42辆。”
特别是对受害人亲属及周围群众提供的鲁J14459重点嫌疑车辆,办案人员“认真做好车主工作,较好配合,同时积极与有关技术人员取得联系,进行车辆检查、鉴定,重点排查”。
“总之,通过不懈努力,使鲁J14XXX普通桑塔纳的42辆嫌疑车辆,都逐一得到全部排查。”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国强和陈文生告诉本刊记者,卷宗里关于鲁J14459是肇事车辆的证据一点也没有,郑平西自己倒是搞了很多材料。但是证据有个采信问题,公安机关办案有自己的方法,取证按照一定的程序。法院判案只能依照证据来判。
鲁J14XXX牌照的全部车辆都得以排除嫌疑之后,“3·23”重大交通事故成了一桩悬案。但郑玉伟的父亲郑平西却认为证据确凿,坚持不懈地对张继波进行检举揭发。一年多以后的2003年10月10日,来自天津看守所犯人刘某的一封举报信转到了泰安交警支队直属六大队,让此案有了新的转机。刘某检举跟他一起偷车的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段海申是2002年3月“在山东省泰安市交通肇事伤人致死逃逸案件”中的元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