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段海申撞死郑玉伟?
2005年4月22日,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网上出现这样一条信息:2005年4月4日,一辆车牌号码为豫J14316的白色桑塔纳轿车在河北永年县被当地刑警大队以被盗车辆查获。
2006年3月30日,泰安市交巡警支队事故科出具了第20020168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河北魏县大辛庄乡王家河村段海申在无驾照的情况下驾驶着河南濮阳人袁现波的豫J14316号牌桑塔纳轿车与郑玉伟相撞,致郑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判定段海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6年12月11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泰山刑初第243号判决,判定被告人段海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无期徒刑并罚,执行无期徒刑。
在笔录中,段海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卷宗材料中,由泰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督查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于2006年3月14日取得的肇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上,盖有“濮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监制”的豫J14316牌桑塔纳车照片上呈现为黑色,另一张从车尾拍摄的照片,该车也是黑色。
然而,濮阳市车管所副所长刘彦峰在查验所登记车辆原始数据之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2001年转入该所的豫J14316是一辆白色轿车,2005年失窃查获时登记也为白色,2005年到2008年的历次年检中,车辆颜色均显示为“白色”,系统中查不到任何颜色变更的记录。如果车辆私自变更颜色而不备案,年检的时候是不会获得通过。2008年最后一次年检后,车辆状况为“锁定”,停办一切业务。因这辆车在转入该所之前是北京的出租车,所以根据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出租车8年强制报废的规定而锁定的。
濮阳市车管所的另一位副所长荣立民对本刊记者说:“当时泰安警方来我们这里调取材料的时候就有提到说,关于车辆的颜色,他们所掌握的信息怎么和我们这里的不一样。那不一样就不一样了,我们的原始数据是不会改的。”
对于车的颜色疑问,法官张国强告诉本刊记者,这个车一开始登记的确为白色,但是后来就变了。因为车是在没有过户情况下进行的“非正常交易”,中途转手多次,2003年秋天在旧车交易市场上被现在的实际车主买走,两级法院经历6次审判,最终实在查不清楚事发时的车主,甚至在这个案子中难以判断是不是赃车,所以他们认为应该是私自更改的车身颜色。
如果是私自更改车身颜色,何以在2006年复印的行驶证图片上,车的颜色呈现为黑色?行驶证复印件是谁造假?张国强法官告诉本刊记者,证据是公安机关提供的,法院没有调查权。
濮阳车管所副所长荣立民告诉本刊记者:“我们不可能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