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敏廷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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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嘉峪关 ]创建于2014年06月08日

想让中央看见新中国各个时期烈士子女的心声

发布时间:2015-03-01 20:07:25      发布人: jackson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老烈士子女,烈属、烈士并非像以前那样受人敬仰和崇尚——有的地方近三十年已没人或很少有人去扫墓了。零散埋在广大乡村的烈士,更是无人理睬;我们老烈士子女,和烈属,日子过得也并非象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幸福、那样有尊严——有的地方近三十年连“光荣牌”都不给挂了。新中国各个时期烈士子女和烈属的心声

这些问题的出现于全社会国防观念淡化,政府多年来不重视烈士的纪念工作、不重视慰问两参人员及烈军属,有直接关系。

烈士的家属无幸福。先拿烈士的爱人来说吧。丈夫牺牲后,她们为了抚养烈士的后代、为了给烈士的父母养老送终,真是历尽了艰辛——有的累断了腰,有的哭瞎了眼。如今,在世的已寥寥无几。每一个烈士后代都有一个不幸的童年,都有一段辛酸的往事,都有一个无比坚强伟大的母亲。

再说说烈士的子女。幼年丧父,缺少父爱的滋味,常人是无法体会的。直到现在,逢年过节,许多人还常老泪纵横,泣不成声。新中国各个时期烈士子女和烈属的心声

父亲是伟大的。但是,父亲长得什么样?好些人至今不知道。因为,父亲牺牲前没能留下照片,还有的是遗腹子。

父亲牺牲后,烈士子女大都是由母亲一人或爷爷、奶奶拉扯大的。自从懂事以后,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许多人过早地放弃了学业,用自己那幼小的身躯协助母亲(或其他家人)支撑着那个摇摇欲坠的家,也是历尽了艰辛的。往大里说:为了给国家减轻负担,也是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尤其是那些没有或很少享受过政府抚恤的人。

如今大量的烈士子女(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期间、国土防空的烈士子女),大都在70岁上下。烈士的兄弟、姐妹,大都在90岁上下。身体都不太好,有的早已离开了人间,尤其是家在农村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先天不足,后天吃苦、受累太多所致。

在经济生活方面,我们这些人可以说是:既无家产可以继承,又无父权可以获益。所以日子过得都很一般,有的连“一般”都够不上——花钱还得靠儿女,家在农村的盖不起新屋、家在城里的买不起新房,至今还住在贫民窟里。更有不少烈士子女在贫病交加中,过早地离开了人间。

在我们这些烈士子女当中,还有许多人因为家里穷、自己又没“能耐”,从而又影响了自己子女的前途和幸福。

我们的日子过得不怎么样,如果在30年前没得说,因为那时国家财力有限。如今,情况不同了,我们的财力上去了,GDP都世界第二了。因此,政府应该更多地关照一下我们这些烈士的家人了。改革开放的红利应该更多地惠及到我们这些即将“入炉”人的身上了。

因此,今特给你们去信,期望能在如下方面多予关注。

1.把你们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等真正落实到位、认真做好。各地方究竟落实得如何?应该有人巡察。政策不落实,再好、再多也无用。

2.认真查找遗漏在国内外烈士的遗骸。尤其是抗日战争期间、解放战争期间遗漏在国内的烈士遗骸,并使之得到妥善安葬。真正做到:个个烈士有案可查;个个烈士有人祭拜。

3.认真做好烈士的简历、事迹等收集、勘正工作。纵观民政部去年开通的《中华英烈网》,可以说:绝大部分烈士的简历都不全、同时还或多或少存在错误、不当之处。还有的“简历”竟是“一片空白”。这不仅愧对革命烈士本人,而且也愧对历史。因此我们期望:这项工作应该趁我们部分烈士子女还活着,抓紧进行。

4.进一步搞好烈士亲属祭扫事宜,祭扫的烈士亲属应该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儿媳、女婿、孙子、孙媳、重孙、外孙等人在内?这样,即便我们走不动了或者死了,家里也有人替我们去扫墓了。因此,政府应该鼓励他们去扫墓才是,而不应将他们排斥在“烈士亲属范围”之外。

5.出台有关政策,使烈士的家人不因治病至贫。(企业退休人员)60岁以上的老烈士子女和烈士遗孀,有养老金、有医保的、但有特殊病和重大疾病的,因缴医药费,购买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药,造成家庭里确实困难的,有的是负债累累。望能出台有关政策,予以解决。

6.出台相关政策,确保烈士家属、烈士子女的住房条件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据了解有部分烈士遗孀或烈士父母及子女,因为经济困难。家在农村的盖不起新屋、家在城里的买不起新房。例如:嘉峪关市志强街区徐敏廷烈士之子、张云岐烈士之女(均为企业退休人员),至今还住在贫民窟里。尤其是徐敏廷烈士之子,43.6㎡平房里曾住过6口人。由于没钱买房,小儿子今年都26周岁了,连对象都谈不成。烈士若有灵,他们在九泉之下不知有何感想?

7.希望政府能尽快发给我们《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对于我们来说不仅仅是看病和外出方便、省时、省钱;更重要的是:它能激发和增进革命烈士家属的光荣与自豪感。这种“光荣与自豪”还能感染社会。因此,这种“光荣与自豪”不应只局限于上海等地,应该是全国性的。同时,这种“光荣与自豪”也不应只局限于烈士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还应扩展到烈士的儿媳和孙子。只有这样才能称作“一人牺牲,全家光荣”!

8.补发18周岁之前未能享受到的定期抚恤金待遇。我们当中有一部分人是有工作单位的,但是这部分人在18周岁之前一直未能得到政府的抚恤。近年又以“有退休金”为由将其排斥于民发〔2012〕27号《通知》之外。我们实在气不过、想不通。“退休金”是国家定期、按退休时的工资待遇的一定比例(或退休时本人缴纳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支付给退休人员的一种费用。而“抚恤金”则是国家发给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的费用。两者怎能相提并论、混为一谈呢!?

9.制定有关烈士、烈属政策时,应该有烈士子女和烈士家属代表参与,或广泛征求烈士子女、烈士家属的意见。

另外,我们有问题要问:

1.国家 2011年发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是否也包括“老烈属”在内?如果包括,有的烈士牺牲后,其家人没得到或很少得到“烈士褒扬金”和抚恤的,该怎么?如果不包括,“一样人两样待”又如何使全国千千万万老烈属的家人心里“平衡”??

2.《烈士褒扬条例》对烈士遗属在医疗、就业、住房、供养等方面均有优惠。殊不知这里所说的“烈士遗属”具体指哪些人?如果专指烈士的配偶,这对老烈士遗属来说:即使给再多的优惠也无意义。因为烈士的配偶能活到现在的已寥寥无几。

3.有的烈士之子去世了,其儿媳并未改嫁——还在继续操持着这个家,但是却不能享受“烈属”待遇了,这合适吗?白发鬓鬓的儿媳突然不再是烈士的家庭成员啦!这未免太绝情了吧!!

4.有些烈士子女因为买了“养老保险”,于是就停止发放“定期生活补助”——130元/月,这合适吗?“养老保险”等于“定期生活补助”吗?这是哪家的“规定”?

按理说,我们的政府就应该开创这样一种局面:使烈士家属,只流血不流泪;使烈属的生活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烈士家属的心理得到安慰和平衡;只有这样才能使烈士们在九泉之下,得以瞑目;也只有这样才能激励后人甘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勇于献身,且死而无憾。

我们不明白:为啥民政部门有些人不但不同情烈士的家属(孤儿寡母的,能活到今天多么不容易!),反而总“爱”刁难烈属、刁难烈士的子女,这其中是否有人在假公济私、公报私仇?

烈士不会说话,其家属又无代表,所以有话只能联名上书。以上所言若有不当之处,请予指教。更盼尽快回复。

此致!

 

新中国各个时期烈士子女的心声新中国各个时期烈士子女和烈属的心声

 

李振宝烈士之女李赴朝       徐敏廷烈士之子徐祗晖             李香山烈士之子李玉和

刘尽(荩)恩烈士之子刘庆忠   王跃烈士遗孀程玉珠              李盛辉烈士之子李晓峰

郅文声烈士之子郅志坚        戴起文烈士之子戴宝耕              周廷彦烈士之女周淑玲       刘天若烈士之子刘  蔓       刘兴周烈士之子刘畔吉             崔寿三烈士之子崔海明

覃国泰烈士之子覃海荣       赵留增烈士弟弟赵连增             夏怀容烈士之子夏继红  

徐敏廷烈士次子徐祗云       徐敏荣烈士之子徐祗玉             李鸣皋烈士之子李俊朝

徐敏州烈士三子徐祗明       汪元生烈士之子汪军                郅文声烈士之孙子郅守恩 
樊彦生烈士弟弟樊其生       苗维忠烈士之子苗务才              李超众烈士的妹妹李小华

刘维岭烈士儿媳张如兰       张云岐烈士之女张晓趁             马士成妹妹马士芬

高凤鸣烈士之子高仕兰       孙继元烈士之子孙庆刚             郭代成烈士姐姐郭力源

倪绍敬烈士之子倪宝彬       李西堂烈士儿媳颜景芳             焦守健烈士孙子焦士宽

宋同美烈士三哥宋同俊       徐敏州烈士四子徐祗光             易科伟烈士姐姐易彩霞

张云岐烈士之子张晓领       黄文胜烈士妹妹黄小春              王荷波烈士孙子王飞

王利茶烈士遗孀王氏         张洪道烈士之女张丽燕              周廷彦烈士之女周亚玲

王大川烈士父亲王军         张仁忠烈士的弟弟张军昌        
张炎良烈士妹妹张红英        朱建国烈士妹妹朱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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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也是列士子女流泪啊


    写信时间:2015/03/07 14: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