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给她最后一点尊严吗?
她是谁?她就是黑夜归家不能到家、被药某开车撞倒在地后又狂捅8刀毙命的年轻女子,张妙。一个亲生的儿子今天对着她的遗像喊着阿姨的可怜之人。鲜活的生命在凶暴的刀光中渐渐没了气息,远离了爱着她的和她所爱着的所有亲人。临死前,她记住了挥刀霍霍、目露凶光的凶残面孔吗?在咽下最后一口气时,能分得清那是凶残还是激情吗?
没错,不管记住记不住,有人居然说夺走她性命的不是屠刀,而是“激情”。“激情杀人”,这个苍白得无耻透顶的理由,很可能成了让她死不瞑目的借口!因为,虽然这次不同以往,在车祸后又补了8刀,但许多人会学会忘记的,也包括她的亲人。当金钱的价码足以让她的亲人良心失去平衡时,谁还会为她的死去喊冤?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每说一起,都是对良心的拷问,对道德的挑战。死去的人,即使是最亲的人,有什么权利就放弃追究或减轻对行凶者的惩罚?难道仅仅就是为了那几个臭钱?花着用亲人生命换来的钱,如何能心安?
法律,是完全可以公正审判的。金钱,不能让法律的天平失衡!法律公正的审判,最直接的就是可以给死者尊严,而不是给凶手怜悯。因为公正是一种导向,正义需要法律的支持和维护。“激情杀人”的理由经不起任何一问!以杀死对方为目的疯狂行凶,难道可以用激情来掩盖吗?掩盖得住吗?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被“激情”所迷惑。让“激情杀人”的所谓理由见鬼去吧!
2011年3月24日/随礼不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