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果然是律师,拿钱消灾,一上来就为东家药家鑫找了个激情杀人的理由,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位律师大人还拿出药家鑫“激情杀人”前13份奖励证书,这让哥果断不能淡定了,你以为这是小学生打架了吗?三好学生可以从轻发落?13份奖励证书如果可以让激情杀人的药家鑫免死,那招聘会上的证书哥不是无敌于天下了?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位律师大人找出的蹩脚的辩护理由“激情杀人”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
百度百科词条:激情杀人
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激情杀人的概念和特征。
1、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后,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因此,使人的意识恢复到原始状态,将冲动的情绪直接反射为行为,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一种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激情杀人是行为人由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受到了强烈精神刺激,激情之下当场杀死被害人。
2、激情杀人从心里产生犯罪意图到行为实施完成,有两种情况:一是当时立即产生犯罪冲动引起的犯罪行为,在刺激与行为之间缺乏冷静时间;二是不良情绪长期郁积,在适当的线索引发下,将长期积累的情绪在瞬间爆发性的发泄出来,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在不良情绪郁积时并不一定明确知道,可当这种情绪积累超出了行为人的耐受力时,就会在偶然事件的促使下,以激情杀人的行为爆发出来。
根据词条上的定义,辩护律师给出的理由是,药家鑫心理压力大,早就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在案发时,由于“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再加上长期不良情绪”,而在恐慌中做出杀人的举动,要求法庭以“激情杀人”酌情量刑。
那我到要问问,药家鑫在心理压力大就能杀人,那么那些商海的老总们不是要每天杀一两个人来解解压?由于“性格内向,就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21岁啦,不是12岁!
我还要要问问这位律师,药家鑫在用6刀捅死受害人张妙之前,张妙对药家鑫施以了怎样的精神刺激大法,让一个20多岁的成年人失去了理智?又是对药家鑫采用了怎么样的人身攻击and人格侮辱,让药家鑫当场便刺?要说有,那只能说是药家鑫自己的偏见,对农民的偏见。撞了人之后药家鑫担心身为农民的张妙对他无休止的索赔,但心农民难缠,便刺死了她。是这种狗屁逻辑害了他,而不是他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他跟他女朋友突发意外时怎么心理能力刚刚的?
其实案情已经再简单不过了,药家鑫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人格完全丧失的败类,此种人如果还能堂而皇之的留在世上,那就是对法律,对民众的极大不负责!希望那位律师也不要找什么激情杀人这种理由了,这简直比微小青春期更让蛋疼,菊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