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壮烈士胆,录像废英雄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人们意料中的结果,也是杀人者罪有应得。
不过,由此,本人还是念念不忘那个见义勇为的环卫女工刘瑞英。
刘瑞英左脸还有保护3名小孩时留下的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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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及彼,想起了去年的为酒鬼申报烈士的笑话。2009年10月28日,深圳市区西乡交警中队民警陈录生在与村官酒楼吃饭时醉死,随后西乡交警中队为其“向上级请求认定为因公牺牲,申报为‘烈士’”。事件报道后,引起广泛争议。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申报烈士只为安慰家属。(《广州日报》12月15日报道)
我不知道这位交警是不是被劝酒了,如果是,应该依法追究与其一块饮酒的同伴,尤其是对其中死乞白赖劝酒的人要严查。当然,这只是猜猜而已。而且,即使是真的,家属不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令人感觉笑话的是,西乡交警队竟然“向上级请求认定为因公牺牲,申报为‘烈士’”。而且原因也很简单也很“人性化”,申报烈士只为安慰家属。不知道他们是如何理解“烈士”一词的含义的,反正我感觉不但可笑,而且不可思议,简直是玷污了“烈士”的名声。酒鬼也能当“烈士”,真是滑稽。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日常交往,迎来送往,无酒不成席,不是不可以。但是凡事都要有度,超出了限度,便有了质的变化。且不说酒量大小,一般来说,酒是最讲理的,少饮舒筋活血,多用则酩酊大醉,酗酒很容易醉死酒场。当然,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酒逢知己千杯少,偶尔一醉方休也未尝不可,只要掌握度。
无酒不成席,但是劝酒绝对是恶习。一直在纳闷,为啥劝酒不劝饭?酒场上,你不吃饭可以,不吃菜也算凑合,但是劝你的酒不喝不行,不喝不够哥们意思。尤其是在单位来往中,为了办事成功,为了迎合上级,总要“舍命陪君子”。结果“喝坏了肝,喝坏了胃,喝的单位没经费,喝的跟老婆背靠背”。
河南省信阳市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于2008年2月27日凌晨应酬饮酒过度死亡。翌日,新县县政府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追记个人三等功。县政府下发的一份学习郭世忠文件中赞扬他“志壮情豪立身诚可敬,鞠躬尽瘁致公垂青史”。新县人民政府文件(新政「2008」5号)“关于追记郭世忠同志个人三等功的决定”是这样写的:“郭世忠同志因连续忘我工作,积劳成疾,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于2008年2月27日凌晨1时45分不幸去世,年仅46岁。”
据重庆晚报 2009年12月11日的消息称,重庆市高院出台“因公喝酒醉死可算工伤”,这项规定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争议。为了工作,难免喝醉,甚至醉死,国家理解,所以可以算工伤。感觉政府在鼓励喝酒,甚至纵容“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等歪风邪气。这也是对那些为了工作而“舍命陪君子”之类的肯定,有点黑色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