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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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暴雨夜溺死水道续:被判承担70%责任

发布时间:2011-07-11 19:22:50      发布人: 一米阳光
暴雨袭城的傍晚,少女小心翼翼地在漫过膝盖的水中街道行走,她一个趔趄从露出一头的防护栏上翻倒,落入河涌中瞬间消失……这是发生在去年5月广州水浸事故中最令人心痛的一幕,年仅20岁的李淑芬不幸殒命。事后,死者父母状告天河区水务局,认为其存在管理过错导致女儿丧命,索赔113万余元。此案历经近一年审理,昨日下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

  出事后,李淑芬的父母李贺贤夫妇向天河区法院诉称,事故是由于被告建设及管理的河道未设置护栏,也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而引发,天河区水务局对排水系统建设维护、管理的瑕疵与该损害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遂请求判令其赔偿死亡赔偿金、扶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3万余元。对此,天河区水务局辩称,其在实施日常行政管理行为当中并无过错,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14日傍晚到15日早晨,广州出现强降水,大部地区普降大暴雨。受害人李淑芬于14日晚步行经过位于天源路粤景停车场南侧附近汽车修配厂旁边的排水河道时,失足落入河涌而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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