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回国之后
新中国成立后,赵曾玖携子女于1949年冬离美回国。为了与家人团聚,并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瞿同祖于1965年秋辞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职,经欧洲回国,由华侨事务委员会接待。当时已是文革前夕,无法为瞿同祖安排工作。在北京住了一年,华侨事务委员会要瞿同祖回原籍等候分配。1971年才安排瞿同祖在湖南文史馆学习。同年,赵曾玖自贵州省科委退休来长沙。后来瞿同祖与夫人赵曾玖合译了《艾登回忆录》,197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1976年,赵曾玖因胃癌病故,女儿接瞿同祖来京小住。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李新了解到瞿同祖的情况,借调瞿同祖去该所,编译《史迪威资料》(中华书局于1978年出版)。1978年春调瞿同祖来近代史所任研究员,1985年起享受终身不退休专家待遇。
刚回来时,瞿同祖在北京住了一年,安排不了工作;然后去了湖南,在那儿什么都没做,也安排不了;后又回到北京,住在宾馆里。那时条件不允许,也不允许做研究,根本谈不上研究了,北京还有图书馆,在湖南没有资料,那段时间可惜了。
1978年瞿同祖工作调动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打算再写本书。于是每天坚持坐公共汽车去王府井和美术馆之间的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每天上午去,把要的材料摘录抄写回来,下午就不去了,因为到点就闭馆了,人家要吃饭了,瞿同祖也要吃饭了,就回来了。但试了一两年就办不到了,68岁的人了,实在不行了,毅力也差了,实在是疏懒了。这样干了两年,到70岁实在不行了。瞿同祖儿子倒是安慰瞿同祖:条件那么差,年纪那么大了,受条件限制了。不过瞿同祖觉得是个遗憾,到近代史所应该是做出点成绩的,但除了论文,别的没干出来。当时主要想研究的是清律。
1980年8月,第15届国际历史科学会议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中国历史学家代表团出席会议,夏鼐为团长,瞿同祖为团员之一。9月,社科院派瞿同祖及历史所黄烈出席在瑞士苏黎世举行的第27届欧洲汉学会议。瞿同祖于开幕式上宣读论文,题为《清代法律的延续性和变化》[英文原稿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卷第3期;中文稿《清律的继承与变化》,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该文还收入《中国法学文集》(1984年)]。瞿同祖还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1984年)写了“礼”与“服制”两个辞条。
1983年香港大学举行“冯平山图书馆五十周年纪念学术讲座”。瞿同祖应邀作一公开演讲,题为“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次日当地各报均有报道。在港期间,除为中文及历史两系学生讲学三周外,并为港大师生用英语作一演讲,题为“清代司法”。
1985年春,应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高级学者交流计划的邀请,瞿同祖访问美国并讲学,作了3次学术报告。在华盛顿大学讲题为:“儒家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之发展”;在芝加哥大学的讲题为:“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在哈佛大学的讲题为:“中国的服制”。后又访问哥伦比亚大学及普林斯顿大学,与两校教授多人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