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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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判现场

发布时间:2011-07-07 15:43:28      发布人: 一米阳光
 9月19日早晨7点,秋日的清晨已有些许的凉意。记者刚到看守所时,董林已经吃了一大碗粉汤。验明正身后,当民警问他还想吃什么时,董林又要了个大包子。嘴边沾了一些油迹,他仔细舔了一下。

  家人都在新疆,没有家属探视,海口中院的法官帮董林拨通了家里的长途电话,让他和家人说上几句。接电话的是董林的后妈,在他五六岁的时候亲身父母就离异了。董林让阿姨转告父亲,“人总是要死的,你们一定要好好活着”,说这话时,董林突然长大了许多,特别懂事,眼神也非常坚定。

  在海口中院的公判会现场,董林告诉记者,其实老师对他的评价还可以,他和同学的关系也不错。他向记者坦言,一开始他对干姐李某某并没往感情那方面想,可相处久了,慢慢地对其产生了好感。这也成为他日后犯罪的导火线。

  说到干姐,董林突然停了下来,表示想给干姐打个电话,想说声“对不起”,请求给他赎罪机会。

  据了解,临刑前,董林给家人写了一封信,希望家人能对干姐有所照顾。

  和董林一起执行死刑的还有冯文儿。他是海口人,母亲在姐姐的搀扶下,到看守所与他做最后的告别。看着哭在一起的母亲和姐姐,冯文儿生气地骂了姐姐。和董林不同,冯文儿最后的早餐粒米未进。

  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冯文儿怀恨在心连捅7刀夺人性命,9月19日他被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2005年3月,罪犯冯文儿与被害人周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冯文儿持酒瓶击伤周某头部,为此二人发生矛盾。同年10月17日23时许,冯文儿与周某在海口市大同路一酒吧相遇,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在互相推搡中,冯文儿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周某的左胸部连捅七刀,之后逃跑。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冯文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冯文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核准死刑。

  19日上午9点,公判会结束后,两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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