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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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强奸干姐侥幸逃脱的凶手落网

发布时间:2011-07-07 15:42:59      发布人: 一米阳光
 确定李母死亡后,董林用被子盖住李母的头部和上身,关上电灯和房门来到客厅。待李某某洗澡出来,董林拦住欲回卧室休息的李某某,称有话对她说,李某某大叫一声,董林不让她叫,将她摔倒在地上。

  接着将受伤的李某某抱到客厅的床上,强行与她两次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董林将李某某拉到厨房,用手掐她的脖子,说要让她死在这里。他拿起一把菜刀,开始用刀背割李某某的喉部。

  李某某挣扎中抓住刀柄用力夺过菜刀在董林面前乱挥,砍到董林头部和胸部各一刀,并趁势退到了洗手间窗口,迅速爬到窗外逃到隔壁的房间,在邻居的帮助下拨打“120”求救。

  同时,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董林抓获。

  海口中院及海南省高院终审判决认为,董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其犯罪手段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董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罪犯董林罪大恶极,法不容留,依法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海口中院公判会结束后,董林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人生最辉煌的时候还没开始,这名大学生便遗憾地走完了他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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