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18岁的小伙子陈杰葵为表姐献身
案情回顾:11月10日晚上8时多,表姐李艮与表弟陈杰葵及表妹三人到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逛街购物,当时陈杰葵走在前面,突然有两名歹徒抢走李艮的挂包,她本能地发出尖叫声,陈杰葵听到叫声后就返身冲过来,拦住想逃跑的两名歹徒,陈杰葵大声道:“你们想干什么。”当陈杰葵看到一歹徒手拎着从表姐身上抢来的挂包时,立即推倒该歹徒,陈杰葵并赤手空拳地与另一歹徒搏斗起来。被推倒的歹徒迅速爬起来,一起围打陈杰葵。“结果陈杰葵的腹部等处被刺了几刀……”年仅18岁的陈杰葵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一名李姓律师说,从法律的角度讲,陈杰葵不是保护自己的财产,而是他人———表姐(包括亲戚朋友甚至亲人)的财产,是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应申请见义勇为基金。湛江师范学院教师黄增说,各地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不统一,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时有发生。陈杰葵的行为是大是大非上的勇敢选择,表姐遇抢,他能奋不顾身,就值得社会肯定,是值得我们社会倡导和赞赏的见义勇为。
不过,也有人认为见义勇为的立法本意,是鼓励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从自然本性来说,父母保护子女和子女保护父母,或兄弟姐妹间的保护,是人的本能,用不着专门的法律以奖励的方式来激励。陈杰葵勇斗歹徒精神可嘉,但说是见义勇为则不大妥。
陈杰葵生前就读于湛江第二技工学校扶贫班。父亲陈晓锐认为儿子陈杰葵的行为是一种义举,是为社会尽了责任,义无反顾地与歹徒搏斗,是“舍生而取义”,陈杰葵应该得到社会的“见义勇为”认可。于是,他为儿子陈杰葵的“名誉”而奔走。
记者查看了国家有关“见义勇为”的法律条文: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那么,陈杰葵为表姐挺身而出,勇斗歹徒是否属见义勇为呢?
陈杰葵这一行为是否属“见义勇为”人们说法不一。陈杰葵的父亲为儿子领取了“见义勇为申请表”,陈杰葵的父亲希望社会支持他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