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谁说了算?
父亲:儿子这样是见义勇为吗?
“我儿子陈杰葵与其表姐李艮本月10日晚到霞山逛街时,表姐挂袋当街被抢,儿子勇敢地冲上去与歹徒搏斗,结果被捅了几刀,不治身亡——儿子这种义无反顾的献身行为是见义勇为吗?”日前,一位叫陈晓锐的市民,悲痛万分地向本报反映其儿子的悲惨遭遇,希望社会支持他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让儿子死有所值,弘扬社会正气。
与歹徒搏斗而牺牲
记者接报后,采访了现场见证人李艮,李艮呜咽着说,表弟死得很冤——本月10日晚上8时多,她与表弟陈杰葵及表妹三人到霞山区解放西路的荷花服饰批发市场逛街购物,当时陈杰葵走在她前面,突然有两位凶徒突然抢走她的挂包,她本能地发出一场尖叫,表弟陈杰葵听到叫声后就返身冲过来,拦住想逃跑的两位歹徒,大声道:“你们想干什么!”当他看到一歹徒手拎着从表姐身上抢来的挂包时,立即推倒该歹徒,并赤手空拳地与另一歹徒搏斗起来。被推倒的歹徒迅速爬起来,一起围打陈杰葵。
“可怜表弟身单力薄,手无寸铁,歹徒手中又有刀,结果陈杰葵的腹部等处被刺了几刀,那血……”李艮泣不成声。她说,歹徒逃走后,她们立即把表弟送往医药抢救,但最终伤重不治,年仅18岁的陈杰葵,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霞山刑警大队,一负责人说,接到报案后,布下天罗地网,第二天就把两疑犯捕获。
申请见义勇为未果
陈杰葵死前就读于湛江第二技工学校扶贫班,师生们闻讯后无不悲痛失声,纷纷捐款1000多元。贫穷的父亲陈晓锐更是万念俱灰,但他认为儿子是一种义举,为社会尽了责任,义无反顾地与歹徒搏斗,不幸牺牲了,是“舍生而取义”,应该得到社会的“见义勇为”认可。
于是,他为儿子的“名誉”到处奔波,向霞山区政法等部门申请见义勇为名号,有关回答是要“调查论证”。
记者调查了国家有关见义勇为的法律条文是: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但这是一种广义的概念。《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荀子说:“重死,持义而不挠,是君子之勇也。”他们都强调了正义与勇敢的关系,并辩证地告诉人们,勇敢,是值得提倡的,但前提是应符合正义,这是区分勇敢与蛮横的根本界限。
目前,我国各地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见仁见智,陈杰葵为“表姐”挺身而出,勇斗歹徒是否也属见义勇为呢?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见义勇为谁说了算?
吴川市法律援助处主任、律师李穗说,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其本义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情就勇敢地去做;遇到暴徒行凶、幼童落水,以及一些意外的灾祸的危难关头,应挺身而出,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从法律角度上讲,陈杰葵不是保护自己的财产,而是他人——表姐,包括亲戚朋友甚至亲人,能够为此舍身取义,是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应申请见义勇为基金。
湛江师范学院教师黄增说,各地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不统一,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时有发生。见义勇为可以表现为一般问题上的敢作敢为,也可以表现为大是大非面前的舍生取义,往往付出沉重代价,向献身精神和牺牲精神升华。陈杰葵的行为是大是大非上的勇敢选择,表姐遇抢,毕竟而是第二、第三者,他能奋不顾身,就值得社会肯定,是值得我们社会倡导和赞赏的见义勇为。
有位姓全的学者说,见义勇为的立法本意,是鼓励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从自然本性来说,父母保护子女和子女保护父母,或兄弟姐妹,是人的本能,用不着专门的法律以奖励的方式来激励。陈杰葵勇斗凶徒精神可嘉,但说是见义勇为不大妥。
许多市民对陈杰葵的离去深感痛惜,对其父亲陈晓锐申请见义勇为行动,市民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有的认为陈杰葵是一种勇敢行为,是热血青年,但凶徒抢劫的对象毕竟是他的表姐,陈杰葵挺身而出是为保护亲戚的财产,并不算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精神,毕竟是“表姐”不是“路人”。也有的说,遇抢者不是陈杰葵,他能够舍身保护“表姐”的财产而不是自己,没有向歹徒屈服,就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值得社会肯定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