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宠惠的贡献
除了在宪法和民法方面的造诣之外,王宠惠在刑法和国际法方面也有突出的成绩。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的初期,沿用的刑法典是北洋政府颁布的《暂行新刑律》。1928年,王宠惠开始主持修订刑法,他在《刑法第一修正案》的基础上,起草了《刑法草案》。这一草案包含了不少新观点,吸收了符合现代法律精神的观念,废除了旧刑法中受传统礼制影响的内容,废除了依亲亲等级确定惩罚程度的旧原则,确立了在刑事惩罚方面一律平等(包括男女平等和所有国民在法律面前平等)、惩罚从轻的原则;此外,该草案保障了工人罢工的权利等等。这一法律草案最终经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928年4月10日公布,并于当年7月1日施行,这就是1928年版本的《中华民国刑法》。该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刑法典,它的出现,王宠惠居功厥伟。该法典得到了当时中国著名法学家的广泛好评,著名法学家伍朝枢(著名外交家伍庭芳之子)认为它在学理和事实方面都极其精当,“洵为完善之刑法”。而著名法学家杨鸿烈也对它十分赞赏,称它采用了世界最新的立法体例,充分体现了改善主义精神,并赞美说,如果拿它来和当时世界上任何国家最先进的刑法典相比较,“当亦无多逊色”。这些法学同行的称颂,充分显示了王宠惠在刑法方面精深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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