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镇中学高二女生彭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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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三)彭莉娜不是徐梗荣害死

发布时间:2012-05-27 11:21:05      发布人: 一米阳光

 案件审理

  2009年11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受审期间猝死案24日晚在商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丹凤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闫耀锋有期徒刑两年,丹凤县公安局原纪委书记王庆保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办案民警赵朔、贾严刚、李红卫等以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10日,丹凤县丹江河畔发生一起高中女生被害案,丹凤县成立了以县公安局长

  

庭审

 

  庭审

  闫耀锋任总指挥、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庆保任副总指挥的案件侦破指挥部。2月28日,丹凤县中学高三学生徐梗荣被确定为重大嫌疑人,当晚即被带至县公安局连续审讯直至3月8日在受审期间猝死。

  期间,作为专案总指挥,闫耀锋在专案组及指挥部等会议确定审讯人员分组轮番审讯方案,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对徐梗荣采取刑事拘留,不送看守所羁押,在公安局审讯。3月3日,闫耀锋又决定将徐梗荣转至城郊的资峪派出所审讯。负责审讯工作的丹凤县刑警大队原教导员赵朔,主持制定刑讯方案,对审讯人员分工,并亲自购买、安装刑讯工具,演练捆绑犯罪嫌疑人的方案。办案民警贾严刚、李红卫等人在县公安局和资峪派出所的审讯过程中,为索取口供,采取不让嫌疑人休息、反背捆绑、吊、打等方式刑讯逼供。3月8日凌晨审讯人员发现徐梗荣身体状况极差、虚弱、言语含混不清,于7时和9时许先后两次向丹凤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纪委书记王庆保汇报,直到10时50分许,王庆保才组织人员将徐梗荣送往丹凤县医院,徐梗荣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徐梗荣因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因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案发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贾严刚、闫耀锋、李红卫分别于2009年3月22日、23日和24日投案自首。

  商南县法院审理认为,闫耀锋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违法决策,王庆保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犯罪嫌疑人徐梗荣死亡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闫耀锋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庆保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赵朔、贾严刚、李红卫在侦破案件中,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其行为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鉴于三人是在执行领导指令过程中的行为,参与审讯民警较多,责任分散,加之犯罪嫌疑人徐梗荣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等原因,赵朔、贾严刚、李红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编辑本段案件最新进展

  针对“一个是民怨沸腾的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这句,原告张丹诉称,“虽然提到的是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但是柞水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就我一个姓张,谁都知道这张军指的是我”。

  张丹称:“张佰庆在搜狐网上发表诽谤我的文章,立刻引起了各大网络和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已有众多网络和博客转载、评论,几万网民跟帖,谴责之声铺天盖地,一个子虚乌有、捏造毁谤他人的帖子迅速演变为一起重大涉警新闻事件。”

  张丹称:“这条信息对于我是极大的侮辱和诽谤……犹如晴天霹雳,给我的精神和名誉上造成了打击和诽谤侮辱,对我的人格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此信息一度使我陷入日不食、夜不眠的状态,精神恍惚,心神不定,造成了抑郁症……”

  张丹请求法院追究被诉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此外,李建锋和饶玉明也都在各自的诉讼状中描述了自己精神上受到的“极大伤害”,两人也提出了跟张丹一致的诉讼请求。

  张佰庆辩称,宪法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公民有对任何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自由。他表示,他根本就不认识这四个自诉人,与他们无怨无恨,自己没有也无意诽谤他人,因此不能接受对他的诉讼。

  张佰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案件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背后有公权力作祟。此前,他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结果无人自诉就被刑拘了。后来虽然得到纠正,但他在讨个说法的过程中被告知“后边自诉你的人多的是”,果真,自己就被王宏伟、张丹等人起诉了。

  张佰庆认为,这些起诉均是在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撤销进行张佰庆案件之后出现的,“其用意在于阻拦追究违法办案人的责任”。他表示,进入自诉阶段,突然冒出更多的人以“诽谤罪”起诉他,有些证据还来自商洛警方刑拘他时的询问笔录,“谁都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

  张佰庆的辩护人姚永安也认为,商洛警方的四个自诉人是身份特殊的强势人物,有滥用公权力之嫌。他们所诉之事没有合法证据证明张佰庆实施诽谤、更说不上犯罪,所诉之事不能成立,应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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