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二)彭莉娜不是徐梗荣害死

面对儿子生前的照片,徐梗荣的母亲悲痛不已
2006年,徐梗荣参加中考。和丹凤中学的录取线差2分,家里人不肯放弃,向学校交了5000元钱让他入学。
进入高中后,徐梗荣确定了走体育之路,他身高1.7米,曾经在商洛市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上拿过5000米竞走和3000米竞走的冠军,被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4月份就要参加专业考试,他准备报考省体院。
朋友评价
而徐梗荣的朋友们则觉得徐梗荣性格开朗活泼,脾气不错,“很阳光”。陈璐的手机里存着一张照片。照片上,徐梗荣身穿运动服,头顶半个篮球,黑黑的脸,满是笑容。
由于学校地方有限,没有男生宿舍,就读丹凤中学后,徐梗荣便在县城租民房住,房租每月80元,这使得他有较大的自由空间。
房东评价
房东对徐梗荣的评价是:这个孩子很有礼貌,在高二以前还能坐得住,高三开始就经常跑出去耍,学习也不太认真了,有时几天不回来。经常和朋友们在房子里喝酒打牌,有时能玩到通宵。
这些朋友,包括吴明、陈璐,也包括2月10日那位不幸遇害的商镇中学高二女学生彭莉娜。
虽然家里每星期给100元的生活费,但对徐梗荣这种交友广泛、喜欢聚会的学生来说,明显不够,所以他经常跟邻居借钱。虽然不能完全做到按时归还,不过也不会赖账。
编辑本段警方态度
丹凤县公安局局长闫耀峰表示,公安局认定徐梗荣为犯罪嫌疑人并非只是因为徐梗荣的口供,而是基于多方面的判断。据公安机关侦查,徐梗荣和彭莉娜曾经是恋人关系,这个案子情杀和奸杀的可能性都有。但遗憾的是,徐梗荣并没有交代相关物证放到哪儿去了。
3月8日上午,听到徐梗荣死亡的汇报后,闫耀峰马上通知了检察院,要求检察院介入调查。
闫耀峰认为,徐梗荣只是犯罪嫌疑人,即使他真是杀人犯,也必须要有审判执行的程序。出现现在的情况,公安局会履行赔偿责任。既然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意外,只能由检察机关查明死因,判明性质。并表示,一旦检察院查明死因,确定性质,徐梗荣的死确为民警行为造成,该怎样追究,依法办理,公安局决不包庇。
闫耀峰慨叹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你按法律办了,就能够维护群众权利,如果不按法律办事,就会伤了自己。”
但彭莉娜被杀案公安局还会继续调查下去,徐梗荣仍然是重大嫌疑人。
而对于吴明所反映的他在接受警方询问期间被上了背铐、挨耳光等情况,闫耀峰表示此前他并没有掌握。
编辑本段引人深思
徐梗荣之死看似偶然,但是联系到2009年初云南“躲猫猫”等事件可以看出,公安部门侦查和羁押一体的审讯体制有着难以回避的弊端。现行制度下,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拘留,由于监管上的空白,在上级要

死者遗像
求的命案必破的压力下,容易诱发刑讯逼供及“车轮战”审案。
丹凤县政府一位干部私下推测,“210”案发生后,由于是涉及高中女学生的恶性凶杀案件,在当地影响极坏,公安局背负很大压力。也许是急于求成和命案必破的压力,才出现现在的后果。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仅见诸报端的,就有数十名嫌疑人在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一般都有两个特点:第一,突发性强。大多是被警方带走后突然死亡;第二,嫌疑人死时往往存在外伤。例如2007年4月17日,河南男子郝宪峰死于泌阳县看守所,死前两根肋骨骨折。2008年6月17日,海南男子张军辉在万宁市看守所关押11天后死亡,尸检发现其两根左肋骨断裂。
按现行司法制度,侦查和羁押都归公安机关管辖,嫌犯一旦被拘留,基本上就与世隔绝。羁押期间,办案民警想什么时候提审就什么时候提审,想审多长时间就审多长时间,想用什么办法审就用什么办法审。于是,超期羁押和“车轮”审讯时有发生。同时,这样的制度设计也造成监督困难,一旦发生“非正常死亡”,往往都是公安内部人员知情,外界调查难以取得确凿证据。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在2009年春两会期间谈到“躲猫猫”事件时说,要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实现司法权限的合理配置,实现侦押分离。据了解,和同步录音录像一样,长期以来,学术界都呼吁实行“侦押分离”,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都是由同时负责已决犯关押的监狱关押。
有专家指出,“侦押分离”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嫌犯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让公安机关有效摆脱“刑讯逼供”的冲动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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