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著名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德里克·帕菲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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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菲特削弱了三种普遍道德理论的差异

发布时间:2017-02-07 10:02:44      发布人: 孝爱天使

    在《理与人》出版近三十年后,帕菲特于2011年出版了第二部著作《论重要之事》。这是一本长达1400页的巨著,分上下两卷出版(据说,帕菲特本来没想写那么厚,但因为在牛津传了一阵,有些人会给他写些意见,然后帕菲特针对这些问题,又写了回复,回来回去地,就越来越多了)。封面的照片是帕菲特自己拍摄的。


    《论重要之事》在内容和地位上均继承了1984年的《理与人》,成为哲学界的当代核心,纽约大学哲学教授塞缪尔谢弗勒作序。帕菲特重新探讨了当今重要的三种规范伦理学理论(后果主义、康德式义务论和斯坎伦的契约论),认为这三种理论之所以表现得水火不容,实际上是缘于错误的主观主义。一旦消除三种理论之中的主观主义成分,做出合理的重构,那么它们是趋同的。《论重要之事》通过论证证明存在客观理由或价值,而否认这一点则会导致道德虚无主义。


    帕菲特认为康德道德哲学的普遍化公式是可行的,只是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正,他将其称为“康德的契约主义公式”,即“每个人都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该原则的普遍接受是每个人能够合理地意愿的。”这种表述与当代哲学家斯坎伦的契约主义是一致的。


    帕菲特进一步论证道,康德式的契约主义实际上也蕴含着一种规则后果主义,因为可普遍化的原则实际上也就是那些能够产生最优后果的原则。如此,帕菲特整合出了道德的“三合一理论”(triple theory):“一个行为是错的,是当这样的行为被某些原则所驳回的时候,这些原则是能产生最优结果的(后果)、唯一普遍地被意愿的(康德主义)、不能被合理地拒绝的原则(斯坎伦契约主义)。”这便意味着,帕菲特削弱了三种普遍道德理论的差异,而凸显出它们的趋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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