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民朱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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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朱立岩之子 ]创建于2012年02月24日

李刚——成于朱立岩——败于龚刚模

发布时间:2012-02-24 12:36:55      发布人: 一米阳光

  在职业律师行业14年的摸爬滚打后,2009年介入重庆涉黑案的李庄,显然已经形成了他强烈的个人风格,尽管连同行们对此也并不太欣赏。李庄到重庆后,对朱明勇和其他人夸耀的“辽阳的案子”,是朱立岩涉黑案。他毫不掩饰,甚至以张扬的行为展示,自己将要在重庆复制朱立岩案中的辩护策略。可惜,重庆不是辽阳,龚刚模也不是朱立岩。

  2007年辽宁掀起“打黑”风暴,一度被称为“辽阳民营商业企业崛起、发展、壮大缩影”的朱立岩成了涉黑案的主犯。参与此案辩护的辽阳律师庄严告诉记者:“这是辽宁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第一次在中院开庭大概2007年12月份,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李庄还没有介入这个案件。”此案的一审判决2008年初出来,被告人上诉后,“辽宁高院发回重审。这阶段朱立岩才把沈阳的律师辞掉,换成了李庄”。

  重审开庭时间是2008年5月27日,李庄在这次庭审中的表现,引起了轰动性的关注。他当时陈述的那些困境,与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的局面如出一辙。做完这些言辞激烈的陈述后,李庄当即离去,即将走出法庭大门的时候,他又猛然回头说:“如果本案被告人不被判处死刑,你们可以继续开庭,否则,开庭属于违法!”愕然的法官们在合议后,要求朱立岩更换律师,但遭拒绝,只好中途休庭。

  虽然场面充满戏剧性,但这个案子的现实结果,并没有李庄所说的“拖了一年半”那么夸张,也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案律师回忆,重审的结果2008年底出来了,被控故意伤害、诈骗、盗窃、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罪名的朱立岩,在两次判决中都是死刑。目前,这个案子还在辽宁省高院的二审阶段。李庄的自诩,显然夹杂了臆想的水分。“这种钻空子的手段一般很少见,对案件本身的判决也没有积极意义。”不止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一个律师跟法官的沟通界面破坏了,只会带来对当事人更加不利的影响,毕竟现在的司法现实,法官与律师的角色很难对等。”

  如果一定要比较,重庆的龚刚模和辽阳的朱立岩,的确有诸多相似处。两者都在“打黑”的大背景下落马,而在落马前,龚刚模是重庆摩托车行业的“销售奇才”,而朱立岩则是辽阳的“成功企业家”。李庄显然发现了其中的相似性,通过目前警方展示的相关证据,有两点可以确认,第一,李庄依旧打算从刑讯逼供入手展开辩护;第二,李庄试图重演辽阳庭审中的离席,来拖延时间。

  只是他构想中的经典辩护战术,这次还来不及在法庭上演,就被诸多知情人齐齐“出卖”了——当事人龚刚模、同案的律师和助手,以及龚刚模的家属。他们分别站出来指证,李庄在3次会见当事人期间,不仅暗示龚刚模承认刑讯逼供,还意图收买警察做伪证。从这些陈述看,李庄陆续索要的费用过多,似乎成为龚刚模“良心发现”的重要原因。“被告人检举自己的辩护律师”,许昔龙说,在他职业生涯里,“还是第一次听说”。

  事实上,除开李庄的这种另类方式,此次接受采访的诸多律师,无论来自北京还是重庆当地,所选择的基本辩护思路都是围绕“够不够黑社会性质犯罪”这一点展开的。刑辩领域中,涉黑案件可以说是一块最烫手的山芋。“一方面,几乎每个涉黑案的案情都不一样;另一方面,我国有关涉黑案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标准不清,操作性不强,留给控方和辩方的空间都很大。”担任过20多年刑事法官的宣东告诉记者,“这就更加考验一个律师的办案经验与业务水平。”

  那么龚刚模检举律师李庄的行为,是否属于立功,对于他未来的量刑是否能起到重要作用?对此,法律界从学术层面有不同的看法,至于实际的结果,只能等待未来的庭审了。另一个悬念就是,此事之后,究竟还有哪位律师愿意充当龚刚模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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