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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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潘汉典先生致敬

发布时间:2019-10-29 09:06:14      发布人: 天堂使者

黄风教授在谈到周枏(罗马法大家、《元照英美法词典》审订者之一)时曾感叹说:“为什么我们这一代的学问超不过他们?因为我们没有他们的品行。我们中可以出学者,但出不了大家。”

《东吴身影——走近导师潘汉典》一书作者白晟先生以为,黄风的评价同样适用于东吴先贤,包括有纯正东吴法学院教育背景的潘先生。

本文节选自《东吴身影——走近导师潘汉典》“尾声 学术没有终点”,该部分重点讲述了2012年9月7日“潘汉典法学之路”恳谈会暨《潘汉典法学文集》首发式上,法学界众多知名学者在现场及文集中对潘汉典先生的高度评价。我们节录于下,与大家一同领略潘先生这位名至实归的大家和“单纯的学人”的学养与品格。

黄 进

说起来,我同潘先生很有缘分。上世纪80年代,我在武汉大学读研究生。在读研究生期间,我那时初生牛犊不怕虎,曾经做过一些外国法律和法学论文的翻译工作,投稿到潘先生当时任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编的《法学译丛》杂志上。没想到的是,作为杂志的主要编校者,潘先生亲笔回信给我,对我的翻译文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一一指正文稿中的误译。其治学态度之严谨,工作态度之认真,提携后进之情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至今难以忘怀。真没想到的是,2009年我北上中国政法大学工作,而潘先生此前于1987年重回法大就职,这样,我们又成为不时见面的同事和忘年交,我有了更多的向潘先生学习和讨教的机会。

潘汉典先生早年求学于东吴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他从1948年开始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辗转于上海光华大学、东吴大学、北京大学、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迄今已64年。潘先生先后两度在法大工作,1987年重回法大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首任所长,还兼任《比较法研究》主编,法大比较法学科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他现仍担任法大特聘博士生导师,常年悉心指导博士生,辛勤耕耘在法学教育的第一线。

从潘先生这部文集不难看出,他精通多门外语,一生致力于翻译国外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文献,立志把国外最好的法律制度和先进的法学思想介绍进中国,先后发表和出版了大量的法律法学译著。同时,潘先生殚精竭虑、矢志不渝地推进新中国比较法学的赓续和发展,对我国比较法学理论作出了极具深度的开创性的研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潘先生在我国法律法学翻译、比较法学教育和研究领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是新中国杰出的比较法学家和外国法律法学翻译界第一人。我想,每一位接触到这部文集的学人,都会感受到潘先生学术功底的深厚,学术追求的执著,学术生活的淡定和学术创作的智慧。其实,为学之道就是为人之道,学品就是人品。所以,我更希望读者在读这部文集时能体会到潘先生为人为师的品格和德性,并择其善而从之。

孙国华

(白晟转述)与潘教授于20世纪50年代初就认识,60多年来暗暗地以潘教授为榜样,向学长学习。潘教授的“法学之路”就是实事求是之路,老老实实、勤勤恳恳做学问,没有一点急功近利,没有当官出名的想法。潘教授懂好几国外语,外国熟悉得很,但不是简单照搬或一味批判。实事求是说起来简单,做到很不容易,要克服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有时候还要讲真话。

和老友孙国华教授在文集首发式上

陈光中

(白晟转述)潘先生比自己年长10岁——严格说来是9岁半。20世纪80年代任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时,对于同在法学所、时任编译室主任的潘先生主编的《法学译丛》尽量浏览,不仅仅关注自己的专业——刑法、刑诉法方面,而且通过《法学译丛》了解西方。潘先生作为比较法的领路人当之无愧。

1988年潘先生以68岁高龄调入法大,决策是大家定的,但明确潘先生“英雄有用武之地”。当年潘先生筹备比较法研究所,与贺卫方等办《比较法杂志》——贺卫方出了大力,潘先生的牌子和经验也很重要。一个研究所,一份杂志,对于提升法大在全国的地位功不可没。潘先生的为人,朴实谦和,没有大学者的架子,平易近人。

和陈光中教授在首发式上

高鸿钧

1988年,先生到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担任所长,当时我在所里工作,并有幸协助他主持《比较法研究》工作。后来我到社科院法学所,在《法学译丛》编辑部工作,先生曾主持该刊多年,这又增加了我与先生的一重缘分。

潘先生20世纪40年代初就读于东吴大学法律系。该系的研究和教学以比较法为特色,故英文译为“中国比较法学院”。在那里,先生早年奠定了坚实的比较法学基础,毕业后虽从上海转到北京,并几易工作单位,个人命运随着时代颠簸沉浮,但数十年矢志于比较法之业,勤奋耕耘,成果卓著先生是当代中国权威的比较法学者,也是20世纪中国比较法学的奠基人。

先生精通数种外语,继承了清末民初以来先贤的志业,勇做中外法律交流的使者,把外国法律的精品精心译成中文,其中多部外国宪法的中译本就出自先生之手。即便是在把外国法视为洪水猛兽的年月,先生仍然把一些关于西方法律变化的信息,以巧妙的方式传达到国内。先生治学严谨,认真对待译事,对于原文锱铢必较,翻译一部著作时,往往参照不同的外文文本。例如翻译《比较法总论》时,先生就以德文本为主,参照了英文本和日文本。而先生翻译的马基雅维里《君主论》至今仍位列经典译著。在20世纪后期的法学译作中,先生的译作是信、达、雅的典范。在外国法的翻译中,先生乃20世纪后期中国译界第一人。

先生以其广阔视野和突出的研究能力,本来可以撰写更多属于自己的著作。但先生以为,在外国法和比较法领域,与其撰写所谓的著作或论文,不如忠实地翻译原著,编写具有持久意义的工具书更有价值。先生这种淡泊名利的心胸和甘做嫁衣的奉献精神,给我们晚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过,历史是公正的。先生主持审订的《元照英美法词典》,为中国的英美法研究提供了便利的工具。而两年前,笔者尝试汇集中外比较法学菁华,出版《比较法学读本》,但不无惊恐地发现,国内大多比较法学的研究成果,都已成速朽之作,无法入选,先生的著作和译作,却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今天读来,仍然富有新意

和原比较法研究所同事、《比较法总论》译作合作者高鸿钧(后右)、贺卫方(后左)在首发式上

贺卫方

(白晟转述)自己比潘先生小40岁——严格来说是39岁半,作为晚辈,一直希望先生的作品传承后世,因此由衷祝贺文集出版。

早年就拜读过先生的诸多作品,在参加的每年外法史年会上,潘先生是最活跃的身影之一。

在法大比较法研究所共事时,潘先生是比较法研究所的“爹”、开拓者、奠基人。当年与潘先生、高鸿钧和米健合译《比较法总论》,有点紧张——毕竟不懂德文。但潘先生作为“头儿”,老僧坐定,洞若观火。遇到难题请教这位可敬的长辈,先生会耐心、认真地解答,有时会为此查好几天资料。正是合作翻译的工作,仿佛完成了作为徒弟向师傅学习的过程,其教导之功和楷模作用,永远感动。

潘先生在追求什么?是探索真理,追求知识。50多岁为了翻译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从头开始学习一门意大利语,正是这种强烈的好奇心支配着潘先生的美好人生。潘先生的努力树立了法学在中国、在世界的尊严。潘先生的母校东吴法学院提升了法学在国民中的地位。如果潘先生到世界任何地方,介绍自己是马基雅维里《君主论》的译者,而且参阅了很多外文文本,会引起一片欢呼,正像钱钟书在外国遇到法国人说法语、遇到德国人说德语,必要时还可以说拉丁语,这是为国争光、为民族争光!腹有诗书气自华,潘先生这种不功利、简单,真读书、爱知识,是一种完善的人格正如东吴校训所言: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黄 风

(白晟转述)自己虽然没有在潘先生门下就读,但所得教诲可能比门下的弟子们都多。

80年代初,自己在西城区检察院工作,懂一点意大利文,投稿到《法学译丛》,由此结识了潘先生。在先生的支持下,用了约10年时间,翻译了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从中得到先生的多次教诲。自己没有上过本科,以同等学力的资格考法大的研究生,是潘先生写的推荐信,推荐信写了很长时间。

潘先生是比较法大家,听过先生对西方的法学流派、作品、理论的评论,有很高的品味。潘先生提升了中国法学的品位,是伟大的法学批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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