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重在跟进
如何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选准项目 精心准备
选准项目内容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本地区的重点工作而进行,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开展,这样做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近几年市人大代表们对检察院、法院、公安提出了许多批评意见,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方面的意见占80%以上。2001年,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市检察院批捕起诉执法情况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执行情况确定为执法检查重点;2002年,将全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执法情况确定为执法检查重点。
做好准备工作是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基础。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执法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以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组织检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执法情况的方案》、《关于组织检查市人民检察院批捕起诉执法情况的方案》和《关于组织视察全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执法情况的方案》,详细明确地提出执法检查和视察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主要内容、方法步骤。“两院”党组和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被检查单位反复动员,提高认识,自觉接受检查监督,专门成立了迎检领导小组,制定了迎检方案。
在执法检查组成员的组成方面,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抽调政治素质好,又熟悉检察、审判业务的人大代表、法制工委委员和县级人大有关工委人员参加,执法检查组成员都在20人左右,解决了地方人大常委会人手不足问题,使执法检查组形成了一定规模。同时,既可以检查司法机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执行情况,还可以抽查一定数量民事、经济、刑事卷宗材料。由于检查人员都是熟悉业务的内行人,所以检查结果自然能让被检查单位信服。
内外结合 找准问题
人大监督的目的是推动被监督者进一步启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把敦促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公安系统认真自查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阶段。在时间安排上,“两院”和公安的自查各安排二周,人大检查组检查安排一周,这一做法得到“两院”和市政府领导赞同。他们按照要求,认真布署自查,市中级法院要求全体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对2000年承办的每一起民事案件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市检察院要求全体从事批捕起诉工作的检察官对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份承办的批捕起诉案件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市中级法院民一、二庭,经一、二庭,告审庭,市检察院批捕处、起诉处均在个人自查基础上进行检查,并分别写出庭(处)自查报告。“两院”又在各业务庭、处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内部监督机制真正启动起来,先找出执法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分析了原因,并提出初步改进措施。通过外因作用,启动内部自我制约、自我监督、自我纠正,同样达到促使依法办案、严肃执法、公正司法之目的。
在“两院”和市公安系统认真自查且形成自查报告之后,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进驻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先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报告,再查阅法官、检察官,内部各业务职能部门自查报告,然后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全面了解市中级法院执行民事法律法规情况、市检察院执行刑事法律法规情况。在此基础上,把主要精力安排在查阅具体案件卷宗上,力求深入细致,找准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2001年9月的民事审判执法检查中,检查组17位成员分为程序执法检查小组和实体执法检查两个小组,分头对市中级法院2000年办理的3180件一、二审案件进行抽查,共抽查了300个案件的卷宗材料,从中发现民事审判执法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两大方面问题。实体法检查小组从筛选的7个反映较强烈的案件中发现有4个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同样,在同年10月份的批捕起诉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20名成员也分为批捕和起诉二个执法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共抽查了38个批捕案件、27个起诉案件和29个不起诉案件,从中发现市检察院在批捕起诉执法中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2个案件可能是错案,4个案件存在严重问题。在2002年6月至8月对公安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深入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抽查了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办理的治安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卷宗2136件;视察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训练基地、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发现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尚未明显扭转,警力、经费、装备还有所不足,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尚有一定差距,综合治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问题。
在执法检查组全面了解情况和抽查案件卷宗材料后,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纳,并加以分析研究,列出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的主要问题。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祖亮明确提出:要认真做好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文章。检查组形成的检查报告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的翔实的第一手材料,抓住了执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召开常委会会议分别进行了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面对面向“两院”和市政府作了反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跟进督促 及时整改
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抓到底,直到解决问题,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意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执法检查的效果。2001年9月份对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执法检查反馈后,常委会工作机构经常同“两院”和公安机关联系,了解落实整改情况。在不断的督促下,“两院”和市政府对常委会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十分重视,认真按照检查意见的要求,组织人员研究改进措施,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合议庭评议案件规则》、《审判质量评定办法》、《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委托送达的工作意见》等;市检察院制定了《重大、疑难案件反馈制度》、《审查起诉工作量管理规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4个疑为错判的案件,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向市中级法院发函建议再审,要求他们通过再审纠正错案。2002年5、6月,常委会分别对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落实整改意见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听取了“两院”的整改工作汇报,阅看业务庭室整改报告,抽查案件卷宗、检查整改效果,从检查情况看,这两项执法检查效果比较明显。2002年8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执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市政府于9月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制订了《关于分解落实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执法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措施的工作意见》,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行规范,同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并加大了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等,提高干警业务素质。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03年9月安排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