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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的供给制

发布时间:2020-04-12 15:03:52      发布人: 180*****749

    供给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对部分工作人员实行的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分大、中、小灶)、住、行、学习等必需用品和一些零用津贴,还包括在革命队伍中结婚所生育的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等。

    供给制是一种平均分配的形式,带有战时共产主义分配制度的性质,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1950~1954年,约有10%的职工(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2年对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统一增加津贴,津贴标准按工作职务确定,从而扩大了分配上的差距。1954年改行供给标准稍高的包干制,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者自由支配使用。1955年,取消供给制和包干制,全部实行工资制度。

    夏衍晚年在《懒寻旧梦录》中记述了新华人成立初期“供给制”和“薪给制”(工资制)双轨并存造成的矛盾:解放初期,干部待遇还是供给制,这是从解放区沿袭下来的,在那种特殊情况下,这也是别无他法可行的制度。可是,这就和接管政策中的原技术、艺术人员全部“包下来”,对它们实行“保留工资”发生了矛盾,也就是说,“留用人员”拿的“保留工资”和党政干部的供给制之间,有了一个很大的差别。大学校长、教授、专家、工程师、名演员,一律拿“保留工资”,先按国民党的金圆券折成老区人民币,再折合新人民币,他们的每月收人在200-500元不等(合今人民币2000-5000元)。而对从解放区来的和地下党的党政军干部,在一段不断的时期还是执行供给制,后来改为工资制,也还是“低薪制”,就是市长、部长、司令员的收入要比工程师、名演员的低得多。这样,党政干部和业务人员之间就有了各自的看法。拿“保留工资”(薪给制)的说,你们(党政干部)住公家的洋房,有汽车,有办公室,有不花钱的秘书,出差旅费可以报销。我们呢,搭一次电车,打一个电话,也得自己掏钱。在欢庆解放的热潮中,大家都自觉地服从政策,表面上平静无事,可是现在回想起来,工农干部(供给制待遇)和知识分子(薪给制待遇)之间的疙瘩,或者说是矛盾,我认为是和解放初期这两种制度的并存是有一定关系的。

    1953年后,中共开始照搬苏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进一步对当时等级差别已经很严重的双轨制(供给制和工资制并行)再次进行调整。

    1955年1月16日周总理正式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的意见,并指示编制工资委员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习仲勋在6月份提交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问题给周总理的报告》中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全国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在编人员共151.15 万余人,其中享受工资制者95万余人,享受供给制者56万余人。由于两种制度同时存在,不仅影响干部之间的团结,而且也不符合“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

    1955 年8月3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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