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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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的知更鸟——祭沈荩(1)

发布时间:2010-09-26 17:30:57      发布人: insxo

  辛亥革命100周年快要到了,海峡两岸的史学界都在为纪念做准备。这使我想起,中国近代新闻史上第一位被麻雀杀死的知更鸟、最值得新闻界纪念的革命烈士——沈荩。

  沈荩,首先是一位反对以慈禧为代表的晚清腐朽专制统治的革命战士。沈荩,生于1872年,是近代资产阶级维新派。湖南善化(今长沙市)人,字愚溪,原名克诚。“戊戌变法”时,与谭嗣同、唐才常等交往,认为要革新湖南,非有一番破坏不能奏功效。变法失败后,留学日本。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春返回上海。是年,他与唐才常、严复、章太炎等80余革命志士创立正气会,以期推翻那拉氏的反动政权。后正气会改为自立会,同时组织了自立军,沈荩任右军统领,驻新堤(今洪湖)。同年年底,发动武装起义,因准备不充分,无援而溃。唐才常等人在武汉总部遇难,他侥幸脱免。这次起义成了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的先声。

  沈荩,同时是一位大无畏的爱国主义新闻战士。沈荩深受潭嗣同、唐才常在湖南办的维新派报纸《湘报》的影响。沈荩曾以日本一家报社记者身份为掩护进行反清活动。1903年,他通过秘密渠道获取了慈禧导演的丧权辱国的《中俄密约》草案内容,并寄往天津英文报纸《新闻报》发表,引发在东京的中国留日学生和国内各阶层的反对。1903年7月19日,沈荩被清廷逮捕,后被判斩立决。适逢慈禧万寿庆典,不宜公开杀人,遂改判立毙杖下。31日,沈荩被狱卒杖打200余下,犹未致死,最后用绳勒之而死。他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因揭露清廷卖国勾当而被统治者凶残杀害的新闻记者。这就是著名的“沈荩案”。

  “沈荩案”激发了各界人民反清复国的政治热情,加速了满清政府的灭亡。各界人民的义愤,对清政府严厉抨击,进一步促进了革命运动迅速开展。沈荩在狱中被清廷施以杖刑遇难的惨烈,一时舆论哗然,海内外报刊相继发表评论文章。有报纸评论说“沈荩之死,震动人心较之俄日开战尤当”。这种惨无人道的暴行,引起了中外舆论的一片谴责声,也激起了人们对清朝专制腐败统治的更大仇恨,于是“沈荩案”成了留学生和内地知识界由爱国走向革命的进程的助推剂,成了铸造革命精神的“冶炼炉”。

  “沈荩案”成了满清政府禁锢言论的凿证,也成了新闻、文化界人士以新闻舆论工具揭露、批判、反击新闻封锁的诺曼第登陆突破战。沈荩的惨案被《大公报》等报纸公开后,引起全国性的反清风潮。不久,关于“沈荩案”的报道铺天盖地,所产生的影响也不是慈禧所能预料的。舆论批判的焦点,一是慈禧没有经过审判就直接行刑的无法无天的一人独裁专制行径;二是对剥夺人民言论自由权的所谓“言论犯罪”的重刑判决。媒体的宣传,让当时的许多人了解到,世界上还有一种权利叫做公民言论权。这一桩“因言获罪”的案件,在媒体和民众的交互影响下,继续放大。

  “沈荩案”以及之后的“《苏报》案”、“《大江报》案”等一系列和言论自由有关的案例,让清政府狼狈不堪,不得不开始反省僵化的舆论钳制政策。1906年,奉命出洋考察宪政的载泽等5大臣先后回国,在给清政府的奏折中,他们提出“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在国外考察中,载泽等大臣已经意识到君主立宪国家的言论自由,并表示了赞誉。不过,他们主张在中国推出新闻法的理由是:“与其漫无限制,益生厉阶,何如勒以章程,咸纳轨物。”也就是说,由于当时中国的新闻报道,已经很难控制,尤其是租界媒体,更是让清政府鞭长莫及。与其这样,还不如自己主动立法,放宽一些言论的空间,同时,也可更好地进行控制。

  1898年“百日维新”期间,光绪皇帝曾在所下诏令中,承认人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并鼓励民间办报。但因维新运动很快失败,这些思想和主张没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沈荩案”后,慈禧迫于舆论压力,从1906年始,为了遏制革命报刊的宣传,令清政府先后在1906年和1908年颁布了《大清印刷物专律》和《大清报律》等新闻法规。

  《大清印刷物专律》是中国历史上关于新闻出版的第一个专门法规。由当时清政府的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同制定并经朝廷批准颁布。这个印刷物专律共有6章40条。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特设“印刷总局”,负责管理出版物的注册登记;二是规定了严禁“毁谤”的条款。规定凡是刊有“令人阅之有怨恨或侮慢,或加暴行于皇帝皇族或政府,或煽动愚民违章国制, 甚或以非法强词,又或使人人有自危自乱之心,甚或使人彼此相仇,不安生业”(《大清印刷物专律》第四章第四条)等文字的印刷物,都在严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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